冒號


冒號 (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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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
點號
標號

冒號),提起下文或總結上文的符號。用途有:

  1. 用在稱呼語或說、想、是、例如、如下等詞語後邊,表示提起下文。
  2. 用在總說性話語的後邊,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說。
  3. 用在需要解釋的詞語後邊,表示引出解釋或說明。
  4. 總括性話語的前邊,也可以用冒號,以總結上文。以上四點參考[1]
  5. 用在總起下文,或舉例說明上文。[2]

註釋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點符號用法》,1995年12月13日發布,1996年6月1日實施。
  2.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台灣學術網路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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