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主義
分離主義 (简体)
分離主義意味著將自身從原本相連的其他部分抽離。
政治/行政分離主義
政治分離主義涉及到求取主權獨立並將一片土地或一群人(通常是一群具有不同國家認同者)相互分離(或是將一個國家自其他部分抽離。一個具代表性的例子是殖民地自宗主國獨立)。分離主義團體通常將分離主義一詞當成輕蔑用語而摒棄不用,而喜歡使用如民族自決等較中性的名詞.
分離運動通常具嚴格的組織及平和的方法。加拿大魁北克省號召極為平和的分離運動,自(約)1960年起其激烈程度不斷變化(在此期間曾有短暫的暴力行動,於1970年的十月危機中達到高峯)。大範圍的和平分離運動結束於捷克斯洛伐克與蘇聯的裂解。新加坡同樣自馬來西亞聯邦和平分離。於1861年間組成的美利堅聯盟國僅在一連串憲法爭議與決絕的分裂後,才發生了劇烈的軍事衝突。
分離主義通常也可能採取暴力形式以對抗前此的軍事壓制。全球有許多團體相信分離主義為其"唯一"達成解放國家的方式。包括在法國與西班牙的巴斯克祖國與自由黨(ETA)、1980年代印度的錫克分離主義者、愛爾蘭的愛爾蘭共和軍(IRA)以及1960年代的魁北克自由陣線,在1970年的十月危機中達到高潮。這些游擊戰可能導致內戰全面爆發,如在車臣的情形。
若欲達成分離者能在現存政治體系下取得政治與經濟自治,暴力行為通常會失勢。自由選舉與公民投票有時對降低緊張情勢有所所幫助。無論如何,僅有極少數國家認同其政治分離情勢。裂解南斯拉夫的戰爭就是個例子,儘管理論上前南斯拉夫的憲法條款允許各加盟國公投與脫離。
分離主義的動機
分離主義運動通常至少在表面上是基於國家主義或宗教狂熱。更常見者,對不當政治影響的反感,與對經濟(不當)利益的認知扮演了重要角色。經濟原則成為捷克斯洛伐克分裂的一個因素。其主要原因牽涉到斯洛伐克不願放棄國營企業-其(地區性)經濟核心;而波希米亞與摩拉維亞-後來的捷克共和國所在地-有極大的意願實驗市場經濟,於是這個國家分裂了。
魁北克同時也是個政治區隔如何導致分離之企圖的例子。 自1867年加拿大邦聯成立起的一百年間,佔少數的英語系人口在政治與經濟上宰制該省。對當時現狀的不滿引致『魁北克第一』分離團體在1960年代至1970年代間的成長。
數千年以來未曾獨立過的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產生了暴力性分離組織以排拒弗朗西斯科·佛朗哥政權的暴力鎮壓。類似的形式出現在衣索比亞。當地厄利垂亞叛亂份子對腐敗的獨裁所展現的憤怒遠甚於對厄利垂亞國的熱情,該國之前並無長久而具區別性之歷史。
義大利半島北部維持了幾世紀的政治獨立(例如:威尼托地方自十世紀至十九世紀以威尼斯共和國的身份獨立存在;利古里亞獨立行動了七個世紀之久-參見熱那亞共和國)。北義大利分離主義的根源不僅止於經濟上,同時也存在於語言(參見加羅-羅馬語)及文化上。
分離主義的等級
歷史上曾出現過激烈程度差距極大的分離行動與氛圍:
- 有些分離運動以傳統戰鬥從事武力抗爭。在約1780年至1830年間,美洲許多國家以這樣的方法達成獨立。
- 許多分離主義者,一時缺乏公開戰鬥的資源,回頭使用游擊戰術(冒著遭其對手貶為恐怖份子的風險)。巴斯克分離運動屬此範圍。阿爾及利亞在這樣的行為基礎上增進獨立。車臣獨立行動在高加索地區的公開戰鬥失勢後亦轉變為如此。
- 在佔領勢力嚴密控制及具壓倒性力量的情況下,分離主義者除深入地下之外少有選擇。例如說,十九世紀時沙皇當局在波蘭給予波蘭民族統一黨小範圍的提供武器,時而壓制其語言使用與文化活動。但俄國領土上的波蘭獨立運動並未消褪,只是等待有利時機。
- 若得准許,分離主義者會經由憲法,特別是國會代表,來達成目標。愛爾蘭分離運動在十九世紀大幅使用此法。
- 印度採用傳統的不合作法倡導分離主義與政治獨立。甘地的哲學觀與方法論在其中極其重要。
- 經由文化差異的分離運動可腐蝕超國家霸權。康瓦爾分離主義經常從事這樣的行為,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在波羅的海地區證明有效。
- 理智型的分離出義出現過在像Cascadia這樣的事例上。Cascadia獨立的理念可能會,也可能不會,發展至呈現出如同其他分離行為的激烈程度。
- 對國家或地區的暫時性或間歇性不滿會挑起反覆性的分離氛圍。澳洲新南威爾斯的新英格蘭地區具有這樣的特質。
反覆性的分離主義
分離主義會隨時間改變型態、激烈度與針對性。比利時在1830年為建國進行過一場血腥的戰爭,但在廿世紀末成為數個帶頭組成歐盟的國家之一。德克薩斯州分離主義者在1836年變得非常實際,並在併入美國時淡化其色彩。但德克薩斯共和國組織維持其德州獨立的傳統至今。1947年之前印度激烈爭論其主權,導致其伊斯蘭分離主義者自組巴基斯坦。巴國後來又發生了孟加拉國獨立。在事件的進程中,對獨立建國不變的浪漫構想不一定會充份反映出來。
因分離運動而裂解的國家
- 中國 — 外蒙古(蒙古國)從中國獨立
- 孟加拉從巴基斯坦獨立
- 捷克斯洛伐克 — 分開為捷克共和國與斯洛伐克
- 衣索比亞 — 厄利垂亞脫離
- 印度尼西亞 — 東帝汶脫離
-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 — 分解為塞爾維亞、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馬其頓共和國、斯洛維尼亞及南斯拉夫聯邦共和國、蒙特內格羅以及科索沃
- 蘇聯 — 分解為亞美尼亞, 亞塞拜然, 白俄羅斯, 愛沙尼亞, 喬治亞, 哈薩克, 吉爾吉斯, 拉脫維亞, 立陶宛, 摩爾達維亞, 俄國, 塔吉克, 土庫曼斯坦, 烏克蘭與烏茲別克斯坦
- 克羅埃西亞 — 1991年塞爾維亞克拉伊納共和國 (Republika Srpska Krajina)獨立; 遭克羅埃西亞軍及其盟軍在1995年消滅。
- 摩爾多瓦— 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國
宣稱獨立但未受國際認可為國家之實體
另見: 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列表
存在分離運動的國家
- 中華民國 (臺灣) — 臺灣獨立運動
- 阿爾及利亞 — 卡必利亞巴巴里人主張自阿爾及利亞政府獲得自治
- 安哥拉 — 卡賓達
- 比利時 — 存在有弗拉芒族與瓦隆族的分離運動,但弗拉芒族較為突出
- 美國 佛蒙特州; 德克薩斯州
-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納 — Bosnian Serbs of Republika Srpska and Bosnian Croatian nationalists
- 巴西 - 分離主義者想要將南部分離出來。
- 緬甸 — Karens (Karen National Union, east Burma)及克欽.
- 加拿大 — 魁北克省(魁北克黨, 魁北克集團), 西加拿大 (亞伯達分離黨, 西部獨立黨)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西藏、新疆(東突厥斯坦)的分離運動、中華民國(台灣)的反統一運動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加丹加地區
- 法蘭西 — 科西嘉、布列塔尼、北加泰羅尼亞、薩瓦
- 德意志 — 巴伐利亞、 阿勒曼尼分離主義
- 印度 — 喀什米爾、 錫克教徒、 Bodoland、 阿薩姆邦、那加蘭邦
- 印度尼西亞 — 亞齊, 廖內, 西巴布亞, 摩鹿加群島, 伊利安查亞
- 伊拉克 — 庫爾德 和 什葉派
- 伊朗 — 庫爾德人、阿拉伯人與亞述人
- 義大利 — Padania, (Lega Nord), 南蒂羅爾, 西西里
- 摩洛哥 — 由鄰國阿爾及利亞資助及主持的波利薩里奧挑戰摩洛哥於西撒哈拉的宗主權
- 奈及利亞— 比夫拉
- 巴基斯坦 — 喀什米爾
- 菲律賓 — 南部穆斯林分離主義者(莫洛)
- 俄國 — 車臣、西伯利亞、卡累利阿、韃靼
- 塞爾維亞 — 科索沃 (KLA - 科索渥解放軍游擊組織,又稱科索渥守衛軍團)
- 塞內加爾 — 卡薩芒斯
- 索馬利亞 — 索馬里蘭
- 南非 — 祖魯區
- 西班牙 — 巴斯克區(ETA), 卡塔隆尼亞與加利西亞自治區
- 斯里蘭卡 — 塔米爾 (塔米爾之虎)
- 蘇丹 — 原始宗教部落與南部基督徒
- 聖基茨島和尼維斯 — 尼維斯
- 敘利亞 — 庫爾德
- 泰國 — 南部省份馬來分離主義者
- 土耳其 — 庫爾德
- 英國 — 北愛爾蘭(愛爾蘭共和軍、新芬黨、社會民主與勞動黨)、蘇格蘭(蘇格蘭國家黨、蘇格蘭社會黨)、威爾斯及康沃爾
- 美國 — 阿拉斯加、卡斯卡底、加利福尼亞、德克薩斯、夏威夷、波多黎各
- 日本 — 琉球群島、北海道
另見:活躍的自治與分離運動一覽
虛構的分離組織
- 《星際大戰》 - 獨立系統聯盟
- Halo 2 - Elites、Grunts與Hunters黨派盟約
種族分離主義
種族分離主義涉及企圖作文化上、經濟上或種族上分離的團體。別見種族隔離政策。
種族團體會尋求自其他團體隔絕,如支持白人分離主義或黑人分離主義的團體。參見身份認同政策與種族隔離。
宗教分離主義
宗教團體其成員相信不應與不同教義人士互動者,趨向分離成多出的教派。宗教分離主義已成為新教派的特徴,其教區與最高理論植基於當地的教眾。請比較宗教背景於十五世紀時的歐洲與廿一世紀時的美國。參見以避世為潛在的分離工具。
主張嚴格政教分離者通常自稱"separationists" (以"accommodationists"為反義詞)。
社會分離主義
女同性戀者-女性主義者分離主義涉及以性傾向其特定的分離主張。參見女同性戀分離主義者.
一個階級社會或種性制度,如印度,會發展出嚴密的社會性分離慣例及地理上嚴格的區隔。這種情況下,同質團體會宣導與執行苛刻的社會分離主義以求其特權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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