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漢語拼讀系統 |
| 官話 |
| 現代標準漢語 (普通話/國語) |
| 法國拼法 |
| 國語羅馬字 |
| 漢語拼音 |
| 拉丁化新文字(北方話) |
| 德國式拼音 |
| 注音符號 |
| 國語注音符號第二式 |
| 郵政式拼音 |
| 通用拼音 |
| 威妥瑪拼音(威瑪拼法) |
| 耶魯拼音 |
| 拼聲拼音 |
| 漢語拼音對照表 |
| 粵語 |
| 標準粵語 (廣府話或廣州話) |
| 廣州話拼音方案 |
| 香港政府粵語拼音 |
| 粵拼 |
| Meyer-Wempe |
| 劉錫祥拼音 |
| 粵語寬式國際音標 |
| 黃錫凌羅馬拼音 |
| 教育學院拼音方案 |
| 粵語標準羅馬拼音 |
| 耶魯粵語拼音 |
| 粵語拼音對照表 |
台山話 |
| 台山話拼音方案 |
平話 |
| 南部平話拼音方案 |
| 閩語 |
| 閩南語 |
| 白話字(教會羅馬字) |
| 台灣語假名 |
| 台灣方言音符號 |
| 台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台灣語言音標/TLPA) |
| 台語通用拼音 |
| 台語現代文 |
| 普實台文 |
| 潮汕話拼音方案 |
| 海南話拼音方案 |
閩東語 |
| 福州話平話字 |
| 客語 |
| 客語代表音(梅縣話) |
| 客家話拼音方案 |
台灣客家話 |
| 台灣方言音符號 |
| 白話字 |
| 台灣客家語音標系統 |
| 客語通用拼音 |
| 吳語(江南話) |
| 上海話 |
| J. Edkins方案 |
| James Summers方案 |
| George Ernest Morrion方案 |
| 拉丁化新文字(江南話) |
| 上海話羅馬字 |
其他吳語 |
| 趙元任吳語公約數方案 |
| 寧波話羅馬字 |
| 台州話羅馬字 |
| 溫州話羅馬字 |
| 贛語 |
| 贛語代表音(南昌話) |
| 贛語白話字 |
| 贛語拼音方案 |
其他贛語 |
| 普遍的 |
| 趙元任的通字方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八條規定:「《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根據這套規範寫出的符號叫做漢語拼音。
漢語拼音也是國際普遍承認的漢語普通話拉丁轉寫標準。國際標準ISO 7098(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過的漢語拼音方案,被用來拼寫中文。轉寫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話讀法記錄其讀音。」[1]
無論中國自己的規範還是國際標準,都明確指出了漢語拼音的性質和地位,即漢語普通話的拉丁拼寫法或轉寫系統,而非漢語正字法或漢語的文字系統。漢語拼音字母只是對方案所用拉丁字母個體的稱謂,並不意味著漢語拼音是一種拼音文字(全音素文字)。
漢語拼音在中國大陸使用範圍十分廣泛。海外華人地區,特別是華語地區如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目前也在漢語教育中進行漢語拼音教學。
目錄 |
古人曾採用直音、反切等方法為漢字注音。漢末魏晉南北朝時,相繼漸知反切,分辨宮商角徵羽五音,分別平上去入四聲[2]。佛教傳入後,漢字切韻生於西域,舊所傳十四字,貫一切音,稱為婆羅門書,其後又得三十六字母,音韻之道始備[3]。唐朝時期日本人創造的假名,也可能是最早用於拼注漢字語音的注音符號之一。明朝時期朝鮮人創造了諺文。明代回回創造了用阿拉伯字母為漢語注音的小經。1605年,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最早採用拉丁字母為漢字注音。1626年,法國傳教士金尼閣在利瑪竇方案的基礎上採用音素字母為漢字注音。早期的漢語拼音以南京官話為藍本。以後又出現了以北京官話為藍本的漢語拼音以及廣東話等拼音。1867年英國人威妥瑪創製的威妥瑪式拼音採用北京官話作為藍本。
1892年,盧戇章仿拉丁字母造「中國切音新字」字母,並主張以南京語音為漢語語音標準,這被認為是統一全國語音的首倡者。1900年王照受日本片假名啟發創製漢字筆畫型拼音字母「官話合聲字母」,並主張以北京語音為漢語語音標準。
漢語拼音方案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蘇新字母》和1908年劉孟揚的《中國音標字書》,還有1926年的國語羅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中國字。所有這些漢字拉丁化方案都為漢語拼音的制定提供了基礎。
1909年,江謙正式提出把官話定名為國語,1911年清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法案》。1913年中華民國召開「讀音統一會」,最後確定「國音」以北京語音為「基礎」,同時吸收各地方言的語音特點,併為國語創製了注音字母(又稱「注音符號」)。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設「國語統一籌備會」,1924年決定廢除國音,放棄入聲,確立國語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1928年國民政府公布推行國語羅馬字拼音法式。
1949年初,國語羅馬字的創始人之一黎錦熙給吳玉章寫信併當面交換對文字改革的見解。
1949年8月25日,吳玉章給毛澤東寫信,請示當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導原則:「根據文字應當力求科學化、國際化、大眾化的原則,中國文字應改成拼音文字,並以改成羅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與日本假名式拼音。」毛澤東把信批複給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
1949年8月28日,吳玉章等在華北大學舉行了文字改革協會第三次發起人會議,新增胡喬木、聶真為發起人。
1949年9月1日,毛澤東指定吳玉章、成仿吾、範文瀾、馬敘倫、郭沫若、沈雁冰(筆名茅盾)等共同組織中國文字改革協會。
1949年10月20日,中國文字改革協會舉行了第一次理事會議,決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為主要任務。
1949年12月4日,中國文字改革協會召開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推選吳玉章為常務理事會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員會主任;推選黎錦熙、胡喬木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幾百種漢語新文字方案。
1950年7月,教育部邀請在京的語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談,提出了組織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的建議。
1951年12月26日,周恩來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立一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
1952年2月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由馬敘倫主持。
根據毛澤東關於制定民族形式的漢語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從1952年3月開始了以制定漢字筆畫式拼音方案為主的研究工作。
1952年8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第二次全體委員會議。
1952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下設的拼音方案組召開會議,通過一個漢語拼音字母表,其中聲母24個,韻母37個。
1953年初,毛澤東審閱了拼音方案組擬定的中國拼音文字字母草稿。他認為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雖然簡單了,但筆畫還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難寫。
1953年6月,拼音方案組擬出5種草案,後議定以吳玉章的方案為基礎,深入探討。拼音方法以雙拼為主。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了加強對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導,于1953年10月1日在黨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問題委員會。
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問題委員會召開第二次會議,研究了整理和簡化漢字問題;根據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一年多來研究所得的材料,向中央寫了請示報告,提出了可以首先實行的4項初步改革辦法。即:
1954年7月1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第四次全體委員會議,對拼音方案組提出的5種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進行討論,但始終無法從中確立出一個令人滿意的方案。
1954年10月,周恩來提議設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並指示:拼音方案可以採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標出四聲。
1954年10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設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在試制民族形式的漢語拼音方案前後,1950年到1955年,全國各地工農兵、機關幹部、學校師生和海外華僑共633人寄來了655個漢語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從中選擇了264種,編印成《各地人士寄來漢語拼音文字方案彙編》兩冊,作為制定漢語拼音方案的重要參考資料。
漢語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這樣幾種形式:
1954年11月20日,國務院任命吳玉章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胡愈之為副主任;吳玉章、胡愈之、韋愨、丁西林、葉恭綽為常務委員,並進行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籌備工作。
1954年12月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正式成立並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最後通過了修正後的《漢字簡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計劃大綱(草案)》。 在成立大會上吳玉章提出工作任務,這就是做好三項準備工作:
1955年2月,文改會成立拼音方案委員會。
教育部和文改會於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參加會議的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和中央一級有關機關、人民團體和部隊的代表207人。會議上提出用「普通話」代替「國語」這個名稱,並確定了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語音標準,從而解決了《漢語拼音方案》的語音標準問題。中國文改會秘書長葉籟士彙報了幾年來研製漢語拼音方案的工作情況,同時提出六種漢語拼音方案的初稿,徵求到會代表的意見。會議代表討論並一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從195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報刊實行了橫排橫寫。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開知識分子問題會議。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在會上作了關於文字改革的發言。然後毛澤東主席發表講話,他指出:「我很贊成在將來採用拉丁字母。……因為這種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幾個,向一面寫,簡單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羅馬那個地方,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採用,我們用一下,是否就大有賣國嫌疑呢?我看不見得。凡是外國的好東西,對我們有用的東西,我們就是要學,就是要統統拿過來,並且加以消化,變成自己的東西」。在會議總結髮言時周恩來總理說:「中央政治局決定:『首先簡化漢字,推行書報橫排,拼音方案採用拉丁字母,公布後用在小學課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問題的指示》,批轉了1955年11月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黨組和教育部黨組《關於全國文字改革會議的情況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請示報告》。《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針是:「漢字必須改革,漢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實現拼音化以前,必須簡化漢字,以利目前的應用,同時積極進行拼音化的各項工作。」
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並決定成立中央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
1956年1月31日,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話審音委員會,開始審訂普通話異讀詞的讀音。
1956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定的《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即《漢語拼音方案》的第一個草案(後來人們把這個草案稱為「原草案」);同時還發表了《關於擬訂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幾點說明》,向全國人民徵求意見。
1956年3月5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擴大)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當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發出《關於組織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發出《關於漢語方言普查的聯合指示》,各省、市開始進行方言普查。
1956年3月,吳玉章在政協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作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報告。吳玉章的這個報告,闡述了1955年以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拼音方案委員會研製的漢語拼音方案的性質和作用。
文改會拼音方案委員會於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召開了10次會議,對《漢語拼音方案(草案)》進行修訂。
1956年9月26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的發言。發言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採用羅馬字母,這是確定了的。因為拉丁字母是現代大多數的民族語言中所公用的字母,並且是為我國知識界所已經熟悉的一種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為了給漢字注音和用作教學普通話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任命郭沫若為主任,張奚若、胡喬木為副主任,委員有16人。審訂委員會成立以後,召開五次會議,多次商討,並邀請在京的語言、教育、文藝、新聞、出版、科技、翻譯各界以及部隊和人民團體的代表178人舉行座談,同時向京外39個城市的100位語文工作者書面徵求意見。
1957年10月,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提出《漢語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協全國常委會擴大會議同意《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國務院全國會議第六十次會議通過《關於公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決議》。
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後,兩年來,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各地方協商委員會組織了廣泛的討論,並且由國務院組織漢語拼音方案審訂委員會加以審核修訂,最後又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擴大會議加以審議,現在由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準備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討論和批准,並且決定登報公布,讓全國人民事先知道。 應用漢語拼音方案為漢字注音來幫助識字和統一讀音,對於改進學校語文教學,推廣普通話,掃除文盲,都將起推進作用。對於少數民族制定文字和學習漢語方面,也有重大意義。因此,這個方案草案在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和批准之後,可以在師範、中小學校,成人補習學校,掃盲教育和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並在實踐過程中繼續求得完善化。具體辦法,將由教育部、文化部及其他有關單位會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分別擬定,報告國務院批准施行。
1957年11月29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討論壯文方案和少數民族文字方案中設計字母的幾項原則的報告》上報國務院。報告中說:這個壯文方案(草案)在字母的用法上跟漢語拼音方案基本上一致,而且能表達壯語的語音特點,在試用推行過程中受到壯族群眾的普遍歡迎。同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六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討論壯文方案和少數民族文字方案中設計字母的幾項原則的報告》,並作了批複:……同意關於少數民族文字中設計字母的五項原則,今後少數民族設計文字方案的時候,都應該按照這些原則辦理。
1957年12月6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六十四次會議批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宣傳工作計劃要點》,擬定從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為漢語拼音方案宣傳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和漢語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舉行報告會,周恩來總理作了《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重要報告。報告規定了我國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是: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並指出:漢語拼音方案是用來為漢字注音和推廣普通話的,它並不是用來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胡喬木同志也作了《關於漢語拼音方案草案的幾點說明》的報告。會後,政協全國委員會派出六個宣傳組,分別到華東、西北、中南、西南、東北、京津的15個大城市宣傳《漢語拼音方案》。1958年1月10日,政協全國委員會舉行報告會,周恩來總理在會上作了《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的重要報告,他在報告中對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務「簡化漢字,推廣普通話,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做了明確透徹闡述。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開始討論《漢語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吳玉章在第一屆第五次會議上作《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經過討論後,2月11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正式批准《漢語拼音方案》,並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
決定:一、批准漢語拼音方案。二、原則同意吳玉章主任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認為應該繼續簡化漢字,積極推廣普通話;漢語拼音方案作為幫助學習漢字和推廣普通話的工具,應該首先在師範、中、小學校進行教學,積累教學經驗,同時在出版等方面逐步推行,並且在實踐過程中繼續求得方案的進一步完善。
1959年12月27日,山西省教育廳在萬榮縣召開了全省推行注音掃盲現場會議。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推廣注音識字的指示》。
1960年5月11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總結了注音識字的優越性。
196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測繪局制定了《少數民族語地名調查和翻譯通則(草案)》,對地名翻譯中若干問題作了具體規定。
196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于聯合頒發了《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草案)》。
1977年9月,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通過了《聯合國第三屆地名標準化會議關於推薦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中國地名作為中國地理名稱羅馬字母拼法的國際標準的決議》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發出《關於加強學校普通話和漢語拼音教學的通知》,重申必須繼續貫徹「大力提倡,重點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針。
1978年9月26日,國務院批轉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等單位《關於改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從1979年1月1日起,中國在對外文件、書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一律採用漢語拼音方案拼寫。「……改用漢語拼音字母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瑪式等各種舊拼法,消除我國人名地名在羅馬字母拼寫法方面長期存在混亂現象的重要措施。」
1979年4月22日至28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在杭州市聯合召開了全國推廣普通話工作彙報會。
1979年5月6日在上海市舉行了高等院校文字改革教材編寫協作會議的第二次會議。
1979年6月15日,聯合國秘書處關於採用「漢語拼音」的通知:「……從1979年6月15日起,聯合國秘書處採用「漢語拼音」的新拼法作為在各種拉丁字母文字中轉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名和地名的標準。從這一天起,秘書處起草、翻譯或發出的各種文件都用「漢語拼音」書寫中國名稱。」
1979年8月11日至20日,教育部、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共青團中央在北京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普通話教學成績觀摩會。
1979年9月,由曹余章、許寶華、顏逸明、楊春霖、張靜等57人發起,胡愈之、呂叔湘、王力、葉籟士等14人贊助,提出了「成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研究會倡議書」。
1980年3月2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充實和加強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通知》。
充實和加強後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80年5月20日召開了第一次全體會議。
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字母拼音規則(草案)》。
全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學會于1981年7月13日至20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舉行成立大會。
1982年,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出ISO 7098號文件(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採用《漢語拼音方案》進行中文羅馬字母拼寫,1991年修訂。
1984年12月,中國地名委員會、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測繪局聯合發布了《中國地名漢語拼音拼寫規則(漢語部分)》。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於1984年年底,召開了文字改革工作座談會。經過充分討論,會議認為:在新的形勢下,文字改革諸項任務中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應該提到首位。會議還明確指出: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漢字將在中國語文生活中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它將與漢語拼音相輔相成,共同為現代化建設服務。
1985年10月21日至25日,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北京聯合召開小學「注音識字,提前讀寫」實驗教學座談會。
1985年初,國務院同意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關於文字改革工作座談會情況的報告》。
1985年12月16日,國務院決定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家語委」)。
1986年1月23日國務院發布《地名管理條例》,「第八條: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拼寫細則,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制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確立了漢語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範,並用於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初等教育應當進行漢語拼音教學。」其中給出了「《漢語拼音方案》」的定義和使用範圍,並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漢語拼音教學。
2008年1月25日15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舉行2008年第1次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漢語拼音方案》頒布50周年紀念活動有關內容及漢語拼音推行情況。
漢語拼音採用拉丁字母和一些附加符號表示漢語的發音。對應漢語音系學(現代音韻學)的漢語音節結構劃分,漢語拼音的形式構成也分為聲母、韻母和聲調三部分。
根據漢語拼音方案《字母表》的規定,漢語拼音使用26個現代基本拉丁字母,有大小寫之分,字母順序與英語字母表一致。其中字母V/v,在方案中規定為「拼寫外來語、少數民族語言和方言」之用。由於漢語拼音的實際職能僅限於拼寫漢語普通話,如今這條規定已然無人問津。不過,字母V/v目前又作為一個鍵位成為《漢語拼音方案的通用鍵盤表示規範》為不能省略兩點附加符號的字母ü規定的通用鍵盤替代表示。
有時可能需要注意,漢語拼音有兩個字母的印刷體與常見的拉丁字母略有不同,即字母A的小寫ɑ和字母G的小寫ɡ。這兩個字形多用於中國大陸正規的語言學專著以及語文教育和對外漢語教學方面的出版物,特別是中小學語文教材。做出如此設計,主要是擔心初學拼音字母的學童在手寫的時候也去機械模仿常見印刷體a和g的字形。但隨著英語教育在中國大陸的普及,如何印刷都變得無傷大雅。而且方案同時規定:「字母的手寫體依照拉丁字母的一般書寫習慣。」可見,漢語拼音字母和其他常見的基本拉丁字母並不是兩套字母表。
漢語拼音方案還使用了一些附加符號,主要是聲調符號和字母ü上的兩點符號。前者與字母的組合雖然數目有限,但具體和哪個字母形成組合其實都是臨時的,因為一個聲調符號就表示了整個音節的高低變化,或者說,表示了一種「超音段音位」;後者來源於德語的母音變音字母(Umlaut),與字母u的組合固定地表示一個母音([y])。還有一種極其少見的附加符號,用在e/z/c/s之上,形成ê/ẑ/ĉ/ŝ,依次表示一個單母音韻母([ɛ])和三個捲舌塞擦音聲母zh/ch/sh。
| 字母 | A a | B b | C c | D d | E e | F f | G g | H h | I i | J j | K k | L l | M m | N n | O o | P p | Q q | R r | S s | T t | U u | V v | W w | X x | Y y | Z z |
| 讀音(拼音) | a | bê | cê | dê | e | êf | gê | ha | yi | jie | kê | êl | êm | nê | o | pê | qiu | ar | ês | tê | wu | vê | wa | xi | ya | zê |
| 讀音(注音) | ㄚ | ㄅㄝ | ㄘㄝ | ㄉㄝ | ㄜ | ㄝㄈ | ㄍㄝ | ㄏㄚ | 丨 | ㄐ丨ㄝ | ㄎㄝ | ㄝㄌ | ㄝㄇ | ㄋㄝ | ㄛ | ㄆㄝ | ㄑ丨ㄡ | ㄚㄦ | ㄝㄙ | ㄊㄝ | ㄨ | ㄪㄝ | ㄨㄚ | ㄒ丨 | 丨ㄚ | ㄗㄝ |
注:字母的讀音和字母的發音不可混淆。
漢語中每個音節起始處的輔音可以構成聲母。漢語拼音方案《聲母表》規定的聲母符號一共有21個。
不過,漢語音節起始處絕非只有21種輔音。在實際語流中,半母音、喉塞音和某些鼻音都可能成為一個漢語音節的領音。音系學將這些輔音歸納為零聲母音段,而如「安」(an)「英」(ying)「文」(wen)「元」(yuan)等就是零聲母音節。由於零聲母輔音聽感並不十分明顯,加之漢語拼音屬於音位拼音而非音素拼音,漢語拼音方案不承認其聲母地位,認為零聲母音節是以母音開頭的、沒有聲母而只有韻母和聲調的音節。
漢語拼音方案規定的21個聲母符號,按照《聲母表》原順序排列如下:
|
||||||||||||||||||
|
||||||||||||||||||
|
方案規定,聲母zh/ch/sh可以省略作ẑ/ĉ/ŝ。然而,這幾個符號並不常用。
按照聲母所對應輔音的發音部位-發音方法分佈,可列表如下(方括號中是國際音標,僅供參考):
| 塞音 | 塞擦音 | 擦音 | 通音 | 鼻音 | 邊音 | |||
|---|---|---|---|---|---|---|---|---|
| 清音 | 清音 | 清音 | 濁音 | 濁音 | 濁音 | |||
| 不送氣 | 送氣 | 不送氣 | 送氣 | |||||
| 雙唇音 | b [p] | p [pʰ] | m [m] | |||||
| 唇齒音 | f [f] | |||||||
| 舌尖音 | d [t] | t [tʰ] | z [ts] | c [tsʰ] | s [s] | n [n] | l [l] | |
| 捲舌音 | zh [tʂ] | ch [tʂʰ] | sh [ʂ] | r [ɻ] | ||||
| 平舌音 | j [tɕ] | q [tɕʰ] | x [ɕ] | |||||
| 舌根音 | g [k] | k [kʰ] | h [x] | |||||
漢語普通話拼音中一共有37個韻母。分別是:
| 單母音韻母 | i 丨 衣 |
u ㄨ 烏 |
ü ㄩ 迂 |
|
| a ㄚ 啊 |
ia 丨ㄚ 呀 |
ua ㄨㄚ 蛙 |
||
| o ㄛ 喔 |
uo ㄨㄛ 窩 |
|||
| e ㄜ 鵝 |
||||
| ê ㄝ 誒 |
ie 丨ㄝ 耶 |
üe ㄩㄝ 約 |
||
| er ㄦ 兒 |
||||
| 複元音韻母 | ai ㄞ 哀 |
uai ㄨㄞ 歪 |
||
| ei ㄟ 誒 |
u(e)i ㄨㄟ 威 |
|||
| ao ㄠ 熬 |
iao 丨ㄠ 腰 |
|||
| ou ㄡ 歐 |
iou 丨ㄡ 優 |
|||
| 帶鼻音韻母 | an ㄢ 安 |
ian 丨ㄢ 煙 |
uan ㄨㄢ 彎 |
üan ㄩㄢ 冤 |
| en ㄣ 恩 |
i 丨ㄣ 因 |
u(e)n ㄨㄣ 溫 |
ü ㄩㄣ 暈 |
|
| ang ㄤ 昂 |
iang 丨ㄤ 央 |
uang ㄨㄤ 汪 |
||
| eng ㄥ 亨的韻母 |
i 丨ㄥ 英 |
ueng,或同ong ㄨㄥ 翁 |
同 iong | |
| ong ㄨㄥ 轟的韻母 |
iong ㄩㄥ 庸 |
註釋:
其中,只有1個母音或者1個母音帶1個鼻輔音的情況,該母音稱之為韻腹,所帶的鼻輔音稱為韻尾。2個母音構成的韻母,則是開口度較大的為韻腹,韻腹前的母音稱為韻頭或者介音,韻腹後的母音稱為韻尾。3個母音或者2個母音帶一個鼻輔音,則中間的母音是韻腹,第一個母音是韻頭,韻腹後的母音或鼻輔音為韻尾。
還曾經有人根據韻頭把韻母分為四類,稱為四呼,即開口呼(a、o、ê、e)、齊齒呼(i)、合口呼(u)和撮口呼(ü)。漢語拼音的韻母表就是按照這個來排列的。根據漢語拼音方案,iou、uei、uen前面加聲母的時候,寫成iu、ui、un。例如 niu(牛),gui(歸),lun(論)。
漢語普通話中有四個聲調,四個聲調符號分別是:
輕聲在漢語拼音中不標調。而某些辭書上是通過在音節前加點的方式來表示輕聲。
每個漢字由韻母和聲母配合構成一個音節構成。在韻母上部應該標出聲調,為了方便也可省略。
漢語拼音中標聲調位置的規則如下:
漢語拼音對普及識字以及初等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時它也為語源學漢語與其它語言的比較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工具。同過去其它的漢語拉丁化的規則相比,它的規律比較簡單,發音更規範于普通話的發音。它系統地體現了普通話發音的規則。
由於漢語拼音是一種只書寫讀音的體系,無法取代漢字。完全用漢語拼音寫出來的文章很難懂,因此,它不是一種正式的書寫方式,而只是一種閱讀的幫助。
由於漢字複雜,學習需時,並且不如英文輸入電腦般直接,漢語文字改革工作者為了發展出拉丁化的漢語拼音文字,正在漢語拼音方案的基礎上研究分詞連寫和分化定型同音詞等問題。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為在中國實現一語雙文做了很多工作。
自從1986年初廢除第二批簡化字以來,中國政府採用了以維持現狀,追求語言文字使用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為主的語言文字政策,放棄了「漢字拉丁化」的計劃。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