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


獨裁 (简体)

獨裁在古典意義上是由一個人享有絕對權力的政治制度,具有這種制度的政治實體一般稱為獨裁政權或者獨裁政府。獨裁政府的統治者稱為獨裁者,一般是皇帝國王總統,現代也擴展為一個執政黨軍事或者宗教領袖等。

目錄

詞源

獨裁一詞是通過日文漢字進入中文的,當時是用來翻譯英文中「dictatorship」的。1930年代,中國還出現過「狄克推多」、「狄克」來直接音譯英文單詞。請參見日制漢語列表。同一個英文單詞在中文也翻譯為專政,詞源出於中國古籍,可上溯到春秋時期,例如「子罕遂卻宋君,而專其政」。但是日文只用獨裁,例如:《人民民主統一戰線と人民民主獨裁:民族ブルジョアジーの側面から,福島正夫,1961年》。

在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的《理想國》一書中,提及君主、寡頭、共和及僭主四種政體,一般認為,其中僭主政體便屬於現代所稱的獨裁政體。至於君主政體由於存在著虛君共和的情形,反倒不一定是獨裁政體。

有人認為獨裁和專政是有區別的,專政是指絕對權力掌握在統治階級手中,而獨裁是指絕對權力掌握在統治者一人手中。

也有人認為獨裁並不必須是絕對權力集中掌握在單一統治者手中;如果一小部分寡頭統治階級掌握絕對權力,也可以稱為獨裁。

在更廣泛的意義上,獨裁意指一個人或者一個組織掌握了一個人類社會集團的某些權力,而這個人類社會集團不存在程式性的或者說合法的程序剝奪、收回這些權利,或將這些權力重新賦予他人。

獨裁政體

獨裁政權可以指具有獨裁製度的國家。與此相對照的是寡頭統治。在獨裁製度下,全體人民必須絕對接受獨裁者或獨裁統治集團的行政司法管理,獨裁者或獨裁統治集團同樣擁有無可置疑的立法權。人民無權利遊行示威,也無權利公開發表反對獨裁者或獨裁統治集團的言論,更無權質疑獨裁者或獨裁統治集團的合法性。獨裁者或獨裁統治集團可以不受約束地對人民的反抗實行暴力鎮壓。

古代

古代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絕大多數國家或政體被現代人認為是獨裁政體,因為國王或皇帝一人掌握了絕對的權力。當然也有不同意見,認為當時也存在權力的制衡,國王或皇帝並沒有絕對權力。例如,中國漢朝漢高祖劉邦的權力受到其夫人呂雉的限制;明朝皇帝的權力受到整個文官集團的限制;英國自從大憲章頒布之後,國王權力就一直受到程度不同的制衡。

近代和當代

當今,對於獨裁者和獨裁政體的判斷極具爭議。

大多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德國或者其盟國侵略的國家認為當時德國的納粹政府屬於獨裁政體,卓別林曾經拍攝過電影《大獨裁者》來表現和諷刺當時德國的納粹政府和元首希特勒

西方多數民主國家或資本主義國家認為推行共產主義的國家實行獨裁,因為他們認為其統治階級甚至單一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被認為是獨裁政體的推行共產主義的國家有中國古巴朝鮮越南寮國五國,以及已經不復存在的前蘇聯、前南斯拉夫、前蒙古人民共和國等。這種說法遭到當事國的否認。比如部分中國民眾認為現今中共的總書記並不具有絕對權力,從而不是獨裁政體。 他們認為,即使以階級專政的標準來衡量來認為中國共產黨作為少數統治階級掌握權力,但所掌握的權力也並非絕對權力,還有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監督和制衡,所以以後一標準,中國也不是獨裁政體。但是,一些觀察家甚至很大一部分中國民眾也承認,這種共產黨領導下的監督和制衡往往流於形式,中國共產黨作為統治集團的絕對權力在中國實際上不容挑戰。但是,中國政府中國共產黨自認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權力來源於人民的合法賦予,人民遊行示威的權利受憲法保護(參見六四事件),並不存在共產黨剝奪人民權利的情形,因此不能稱作獨裁。1989年後,東歐共產國家的共產黨失去了一黨專政的執政權力,這些國家進入民主化進程後,政府紛紛譴責前執政黨實行的是獨裁統治,需要實行多黨普選,將國家改變為民主政體。

奉行政教合一的國家往往被認為是獨裁國家,這一類政體有伊朗沙烏地阿拉伯梵蒂岡等。

絕對君主制的國家一般被認為是獨裁政體,例如汶萊沙烏地阿拉伯等。君主立憲制國家一般實行虛君共和,一般不被認為是獨裁政體,例如英國日本荷蘭等。有些君主制國家介於上兩種情形之間,君主與其它國家機構分享權力,但是仍然保留最後否決權,例如約旦摩洛哥。對於這些國家政治體制是否獨裁的判斷意見更不統一。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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