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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又稱資訊,普遍存在於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活動中,它的表現形式遠遠比物質和能量複雜。
諾伯特·維納對訊息的著名定義:「訊息就是訊息,不是物質也不是能量。不承認這一點的唯物論,在今天就不能存在下去。」這句話深刻揭示了訊息的重要地位,資訊與物質、能量是客觀世界的三大構成要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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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嚴謹的科學術語,訊息的定義卻不存在一個統一的觀點,這是由它的極端複雜性決定的。訊息的表現形式數不勝數:聲音、圖片、溫度、體積、顏色……訊息的分類也不計其數:電子訊息、財經訊息、天氣訊息、生物訊息……要對訊息作一個嚴密而又具有普適性的定義,就必須從本質上來把握訊息。現在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美國數學家,資訊理論的奠基人克勞德·艾爾伍德·香農(Claude Elwood Shannon)在他的著名論文《通信的數學理論》(1948)中提出計算訊息量的公式,(一個訊息由n 個符號所構成,每個符號出現的機率為p),則有:
這個公式和熱力學的熵的計算方式一樣,故也稱為熵 (資訊理論)。 從公式可知,當機率平均時,「不確定性」(uncertainty)最高,訊息熵最大。故訊息可以視為「不確定性」或「選擇的自由度」的度量。 (information is a measure of one's freedom of choice when one selects a message)
美國數學家,控制論的奠基人諾伯特·維納在他的《控制論——動物和機器中的通訊與控制問題》認為,訊息是「我們在適應外部世界,控制外部世界的過程中同外部世界交換的內容的名稱」。
英國學者阿希貝認為,訊息的本性在於事物本身具有變異度。
義大利學者朗高在《資訊理論:新的趨勢與未決問題》中認為,訊息是反映事物的形成、關係和差別的東西,它包含於事物的差異之中,而不在事物本身。
本體論認為,訊息是事物運動的狀態和運動的方式,而與是否被他事物所反映無關。
認識論認為,訊息是關於事物運動狀態和運動方式的反映,而並不是事物運動狀態和運動方式的本身。
謝清俊教授在《一個通用的資訊定義》提出了:「資訊即所知表現在媒介上的形式」,或更直接地說「形式即資訊」。
儘管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訊息存在不同的定義,但是對於訊息的一些基本性質還是得到了共識。
訊息是人類認識世界的媒介。訊息是事物的普遍屬性,人類都是在接受、感知、識別、分析、整理訊息的基礎上來認識事物的。訊息「消除系統不確定性」的重要屬性,正是反映了訊息在幫助人類認識世界的巨大作用。
訊息是人類社會存在的必要條件。人類社會是一個群體性的組織,個體之間如果沒有暢通高效的交流方式是不可能凝聚成如此龐大的集體的。而訊息正是作為人與人之間唯一的交流方式,將一堆散沙碎石整合成了宏偉的文明大廈。
訊息是強大的生產力要素。「Knowledge is power.」弗蘭西斯·培根的這句名言正是強調了被人類處理後的訊息反過來指導人類改造世界的強大作用。現在我們所說的「訊息社會」,「訊息化革命」,都是因為訊息日益突現的創造性作用正深刻的改變著我們整個世界。
將情報與訊息混用是中國特有的,許多人將情報等同於訊息,然而在英文中,情報(intelligence)與訊息(information)有著嚴格的區別,前者是指經過分析的訊息,後者則泛指所有訊息。 究其原因,是information最初被翻譯為中文時就被對應為「情報」,也對應于「訊息」,由此造成情報訊息的混用,延誤至今。
從情報工作的角度看,情報與訊息完全是兩碼事。 第一,情報是分析獲得的訊息,因此必須通過分析,才能得到情報;
第二,情報部門必須是一個能夠對多個來源訊息(multi-source information)進行綜合分析,產生高質量結論,並直接指導決策的部門,只有這樣的部門能稱作真正意義上的情報部門,如美國的中央情報局(CIA),否則,所謂的情報部門實際上就是簡單的一個圖書館或者訊息檢索系統。
第三,情報是決策的依據,無論是高層決策者的戰略決策還是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決策,都必須依據經過縝密分析的情報成品做出;未經分析驗證的原始訊息基本上不可能作為決策的依據,否則決策者要承擔很大的失敗風險。
這種情報與訊息的混用在日常生活中無所謂,但是對情報工作產生了許多消極影響。 第一,訊息學(information science)被稱為情報學,使得許多政府、企業情報工作者以為只要把情報學引入工作,就可以有效指導工作。結果他們往往發現,他們的情報系統只是一個檢索系統,並不能產生直接影響決策的高質量情報。
第二,情報與訊息混用,使得人們把主要精力放在訊息的管理和收集上,以為只要把那些有用的訊息收集到手裡,加以匯總,就可以獲得「情報」;但事實是他們因個人理解不同,往往對有用的訊息視而不見,導致情報失誤;真正專業的情報工作始於分析,而不是始於收集和管理,只有你事先知道如何對訊息進行加工,你才能知道自己需要什麼訊息原料,也才可能產出高質量的情報。
第三,許多情報部門名不副實。在情報訊息混用的情況下,情報部門有兩種,一種是我們前面提到的,能夠對多個來源訊息(multi-source information)進行綜合分析,產生高質量結論,並直接指導決策的部門;另一種則是以情報學為理論基礎的訊息檢索部門,在專業情報人員看來,後一種情報部門根本不能算作是情報部門,充其量是個檔案室而已。問題是目前許多新成立的情報部門仍然努力把自己建設成檔案室和圖書館。
第四,當決策者依據原始訊息而不是經過分析的情報作為決策依據時,其決策必然是低質量的,勞民傷財的。
情報不能等同於訊息的觀點已得到許多國內外專家的認同,但這種認識仍然需要在情報專職工作者中普及;
北京大學訊息管理系博士生導師賴茂生教授在2006年全國公安情報學研討會上提出:情報屬於訊息,但不是所有的訊息都是情報,情報包括人的智力因素,是人分析、研判後的產物,是帶有知識性的訊息。 美國國際警務情報分析員協會(IALEA)的主席利薩.帕米艾麗等人就有過這方面的警告: 「在當今公安領域的公開論著中,訊息(information)共享和情報(intelligence) 是兩個最經常互換使用的術語,這種混用不僅僅是錯誤的,而且很可能使我們在努力阻止另一次重大恐怖事件時走入歧途。訊息是原始數據;它既可以是一個新聞報導中得到的一則訊息,也可以是一個秘密線人的密報,或者是機敏的警務人員在盤查時觀察到的情況。就訊息本身而言,基本不可能依據原始的、未經評估的訊息作出決策。在某種程度上,必須提供背景訊息,必須進行比對印證,必須對原始訊息進行增值。轉換原始訊息的主要環節就是分析,而分析的產品就是情報」 。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刑事司法學院的大衛.卡特認為:「通常,情報被錯誤地認為是關於人、地點和事件的、用於洞察犯罪分子和犯罪威脅的片斷訊息」,「從竊聽、線人、銀行記錄、監控等多個來源收集的訊息條目僅僅是原始數據,常常只有有限的內在意義。當更廣範圍的原始訊息得到可靠性和確定性的評估,審查其與問題的相關性,並應用歸納和演繹邏輯賦予深層次的意義時,這種訊息就是情報。」 國際警察首長協會認為:「情報是將可靠訊息與高質量的分析合併的結果,是經過評估的訊息」 。美國國土安全部本土警備辦公室認為:「情報是通過分析對訊息和數據增值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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