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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志(blog,是網路日誌(web log)的縮寫,有時又根據發音直譯為博客、部落格、部落閣等)是一種通常是由個人管理、定期張貼新的文章、圖片或影片的網站。網誌上的文章通常根據張貼時間以倒續方式由新到舊排列。
許多網志對一個特定的課題提供評論或新聞。其他網志作為比較個人的日記。一個典型的網志結合了文字、圖片和通向其他網志或網站的連接及其它關於主題的媒體。能夠讓讀者在互動的格式下留下意見是許多網址的重要部分。大部分的網志主要以文字為主,雖然一些網志集中在藝術、照片、影片、音樂、播客,是一個更大的社會媒體網路的部分。截至2007年12月為止,網志搜索引擎Technorati追蹤了1.12億網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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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志有許多種類。種類的區分不只是根據內容,還根據編寫網志的方法。
研究人員已經分析了網志怎樣變成流行的動態。本質上有兩種對流行的衡量:通過引用的流行及通過附屬的流行。基本的結論是引用或許比附屬更具指標性,因為它們代表了那些確實閱讀網志的人們覺得該網志有價值或在某一情況下值得一提。[2]
Technorati依通向某網志的連接的數量來替網志排名。Alexa Internet則是按Alexa工具欄使用者的點擊量來替網志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發現通向徐靜蕾的網志的連接的數量最多。[3]中國媒體新華社指出該網志被閱讀超過五千萬次,並聲稱該網志是世界上最流行的網志。Technorati認為波音波音是最多人閱讀的由一組人寫的網志。[3]
許多網志作者,尤其是民間記者,將自己與傳媒區分開來,但也有些網志作者是傳媒的成員。一些團體認為編寫網志是一個“突破過濾”的方法,將信息直接傳達給公眾。一些評論員擔心網志作者既不尊重版權也不尊重傳媒提供社會可信的新聞的角色。
許多網志作者按照自己的網志出版書籍。在2005年,布魯克獎開始被頒發給出版最好的按照網志出版書的作者。[4]然而,這些書籍往往不像他們的網志般受歡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進入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榜。[5]
網志的出現已經帶來了一連串的法律上的責任和經常無法預見的後果。其中一項備受關註的課題是網志作者釋放了專有或機密的信息。另一個受到關註的領域是網志的編寫與誹謗。第三個受到關註的課題是在自己的網志上寫自己工作的地方或個人生活,因而遭到解雇或其他不利的後果。這裡列舉了一些網志的編寫及它有時無法預見的後果。
一些對網志作者關於誹謗和責任的訴訟案已被帶上法庭。法庭給了不一致的判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一般上無需為源自第三方的信息負上責任。
在John Doe對Patric Cahill案件中,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認為嚴格的標準必須被遵守以揭穿不提供真實姓名的網志作者的身份,並沒有將該案交給一審法院以重新考慮該案,反而採取了不平常的方法來駁回該案(因為在美國誹謗法律里沒有根據)。在一個奇怪的轉折之下,Cahiil有辦法得到John Doe的真實身份,即是Cahiil所懷疑的人——市長,是Cahiil的政治上的競爭者。Cahiil修改了他原來的投訴,而市長選擇庭外和解。[6]
在2007年1月,兩位著名的馬來西亞政治網志作者黃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為一個聲稱的誹謗案被親政府報紙新海峽時報(馬來西亞)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 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起訴。原告得到馬來西亞政府的支持。[7]在該案件之後,馬來西亞政府建議“登記”馬來西亞所有的網志作者以更好地控制損害他們利益的人。[8]這是馬來西亞第一宗對網志作者的訴訟案。
在英國,一個學院的講師在一個網志中用許多不尊敬的名稱來稱呼一個政治人物(他也在這一網志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稱他為“納粹”。該名政治人物通過ISP找到了該名講師(他用假名)的真實姓名,併成功地起訴這位講師以索取1萬元英鎊的名譽損失和7千元英鎊的費用。[9]
在美國,網志作者Aaron Wall因為誹謗和出版商業機密而被Traffic Power在2005年起訴。[10]根據《Wired》(一本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出版的雜誌),Traffic Power已“因為被聲稱不正當地操縱搜索引擎結果而遭到Google禁止”。[11]Wall和其他“白帽”搜尋引擎最佳化顧問已揭露了他們聲稱為了保護公眾的方法。這件訴訟案被許多網志作者關註因為她回答了誰應為網志上的意見負責人的問題。[12]這個案件因為缺少個人審判權而被駁回,而Traffic Power也沒能在允許時間內提出上訴。[13][14] [15] [16]
一般來說,隱瞞網志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點已被證明無法保護網志作者。[17]寫關於工作地點的網志作者產生了雇員形象的問題,因為他們的活動可影響雇主對他們的看法。
達美航空的服務員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雇因為她在自己的網志上張貼一張她自己穿著制度的照片,並評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務員的日記 (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她的雇主覺得她的行為不恰當。[18][19]這宗案件突出了個人網志的編寫與表達的自由對雇主的權力與責任的問題,因此倍受媒體關註。Simonetti以“不公正的解雇、人格的誹謗及未來薪水的損失”起訴該航空公司。該訴訟案因達美航空的破產過程而遭到延遲 (court docket)。
在2006年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終身高級講師Erik Ringmar被他的部門主管命令去拆散和摧毀他的網志。他在他的網志里討論了該校的教育品質。[20]
達拉斯小牛隊的擁有者馬克•庫班在2006年NBA延長賽中因為在球場和他的網志中批評NBA官員而被罰款。[21]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雇用10天后就被解雇因為他在他的網志中討論公司的秘密。[22]
在印度,網志作者Gaurav Sabnis從IBM中辭職因為他在他的網志中發表的關於IIBM(一所管理學校)的錯誤聲明導致IIPM的管理層威脅要燒毀他們的IBM筆記本電腦作為對他的抗議。[23]
Jessica Cutler在被雇用為國會助理時在她的網志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網志被髮現之後,她就被解雇了。[24]根據她的網志和經驗,她寫了一部小書,書名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訴。這宗案件可以決定網志作者需要保護生活中的伙伴的隱私到什麼程度。[25]
Catherine Sanderson因為編寫網志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間英國會計公司的工作。[26]儘管她在自己的網志中以匿名方式描述事件,其中一些對公司及其職員的描述並不討好。然而,她後來贏得了對該公司的賠償。[27]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中指出很多網志作者是專業人士,一個好的網志其實可以幫助吸引雇主。
編寫網志有時在政治上敏感的地方有有無法預見的結果。網志比廣播甚至是印刷媒體更難被控制。因此集權主義和集權主義政權經常壓制網志或懲罰維持網志的人。
在新加坡,兩位華裔因為在自己的網志上發表反回教評論而在煽動法令下遭監禁。[28]
埃及網志作者Kareem Armer以通過他的網志侮辱埃及總統穆巴拉克和一個回教組織的罪名被起訴。這是埃及歷史上第一次有網志作者遭到起訴。經過在亞歷山大港的一個短暫的審判期,該網志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動而被監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監禁一年。[29]
在自己的個人網志發表對蘇丹武裝部隊的看法後,聯合國對蘇丹的特別代表Jan Pronk收到了在三天內離開蘇丹的通知。蘇丹軍隊已經要求他被驅逐出境。[30][31][32]
編寫網志其中一個不幸的結果是網志作者有可能受到攻擊或威脅,有時沒有明顯的原因。無惡意網志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經是凶惡威脅和對女人侮辱的目標,她因此取消了她在聖迭戈的一個科技會議的演說因為她擔心自身的安全。[33]儘管隱藏姓名並不能有效地隱藏網志作者的身份,攻擊和威脅網志志作者的網路小白可因匿名而變得較有膽量。Sierra和她的支持者開始了一個在線討論以對抗罵人的網上行為,[34]並提出了網志作者的行為規則。
科學家早已知道寫下自己的個人經驗具有醫療價值。網志提供了另一個寫下自己的個人經驗得方便的途徑。研究顯示它幫助記憶和睡眠、增強免疫細胞的活動、減少艾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術後的複原。[35]
術語 "Weblog" (網路日誌)在1997年12月17日被John Barger創造。[36]而 "Weblog" 的縮寫 "blog" 則被Peter Merholz創造,當時他開玩笑地將 "Weblog"在他的網志Peterme.com 的側邊欄變成片語 "we blog"。[37][38][39]"Blog"很快就當成是名詞和動詞。(Blog可以表示編寫網志,也可以表示網志。)
在編寫網志流行之前,數碼社區採用了許多形式,包括Usenet、商業網上服務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郵件列表和電子公告牌系統。在1990年代,網路論壇軟體,例如WebEx。
現代的網志由網上日記演化而成。人們在網上日記中保持了個人生活的記錄。大部分這樣的作者稱他們自己為日記作者或記者。Justin Hall在1994年開始編寫個人網志當他還是Swarthmore College的學生的時候。他普遍上被認為是最早的網志作者之一。[40]Dave Winer的網志也被譽為最老及維持最久的網志之一。[41] [42]
早期的網志只是手動更新的一般網站。然而,工具的改進有助於以在時間上倒序方式張貼的網路文章的製作和維持,使更多的、比較缺乏技術的人們可以編寫網志。最後,不同階層的人得以編寫自己的網志正如我們現在看到的那樣。例如,某種通過瀏覽器使用的應用軟體的使用現在是編寫網志的一個典型的方面。網志可以被寄存在專門的網志寄存供應商的伺服器,也可以使用網志製作軟體來維持,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被寄存在一般的網頁寄存服務商的伺服器。
經過一個緩慢的開始後,編寫網址的流行程度迅速提升。網志的使用在1999年及之後流傳,被幾乎同時最先出現的網志寄存工具進一步推廣:
Blog的中文意思即網誌或網路日誌,不過,在中國大陸有人往往也將Blog本身和blogger(即網誌作者)均音譯為“博客”;而在台灣,則分別音譯成“部落格”(或“部落閣”)及“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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