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軟體(中國大陸俗稱「流氓軟體」)是對網路上散播的符合如下條件(主要是第一條)的軟體的一種稱呼:
這些軟體也可能被稱為廣告軟體(adware)、間諜軟體(spyware)、惡意共享軟體(malicious shareware)。與病毒或蠕蟲不同,這些軟體很多不是小團體或者個人秘密地編寫和散播,反而有很多知名企業和團體涉嫌此類軟體。
其中以雅虎旗下的3721最為知名和普遍,也比較典型。[1][2]該軟體採用多種技術手段強行安裝和對抗刪除。很多用戶投訴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安裝,而其多種反卸載和自動恢復技術使得很多軟體專業人員也感到難以對付,以至於其卸載成為大陸網站上的常常被討論和諮詢的技術問題。
據北京網路協會發起和公布的調查說,在被舉報投訴的前幾名中比較知名的軟體和企業有:3721的上網助手和網路實名、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寶、億貝易趣、中國網際網路絡信息中心(即CNNIC)的中文官方上網版軟體、百度的超級搜霸、雅虎的一搜等。
部分被指名的企業否認或者部分否認這些指責,也有企業表示:即將或者已經推出的新版軟體,已經對被投訴的問題作出改正。
個別「流氓軟體」公司,還狀告殺毒軟體公司將之納入「流氓」之列[3],部分殺毒軟體公司已經迫於法院判決將個別流氓軟體產品的特徵從病毒庫中刪除,不再將流氓軟體當電腦病毒來查殺。
有觀點認為此次調查原因是知名殺毒軟體企業瑞星由於廣告或者宣傳目的進行的炒作。
網路上有用戶表示可以接受這些軟體。但更多用戶不接受這類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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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公布了惡意軟體的官方定義如下:
惡意軟體(俗稱「流氓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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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幾個軟體在中國大陸遭到較多投訴,被認為是典型的流氓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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