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两院制 (正體)

两院制bicameral constitution)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院组成的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

与之相对的议会制度称为单院制或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

两院制起源于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当时的议会包括教士、贵族、平民等三至四个等级的成员,后来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和四院制)。现时多院制已消失,欧洲各国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

两院制当中两个议院的分别,主要有三种模式:

  1. 四院制国家中,通常一院以成员邦为单位选出,另一院按人口比例选出。
  2. 君主立宪国家中,通常一院由贵族组成,另一院由平民选举。
  3. 共和国中,通常一院由委任或间接选举议员组成,另一院由全民直选

中华民国曾于1912年1924年间断断续续实行过两院制,分参议院和众议院。后被军阀废除。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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