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正體)

所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改革开放以后的说法,指中国大陆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以后,在共产主义的基础上,引入资本主义的部份概念,使中国在发展经济之余,仍然能够保有共产主义社会结构的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共建政后采用的治国战略思想在内的理论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定调并未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一般的共产主义在是主张财产公有的,自从改革开放以后,引进了资本主义体制中的财产私有观念,这样的改变主要反映在经济层面上。有人会将这项举措与列宁新经济政策比较,也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资本主义,理由是中国社会目前的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符合资本主义的特点。

但是另一些专家指出,按照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过是从私有经济朝向理论上的公有经济过度的阶段,因此社会主义制度更多的是一种社会组织形态,而非经济形态,所以中国共产党理论界认为计划经济和绝对公有制制度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特点,而仅仅是其理论上的下一阶段——共产主义的特点。

在此基础上,稍早曾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实际上承认私有制市场经济(稍早被称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被“市场经济”提法取代),邓小平时期终于修正为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法。

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阶段有如下特点:

  1. 社会组织形式上是中国共产党对于国家的绝对控制,具体手段是通过其控制的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使其主张立法化,通过和行政官员平级的党的官员绝对控制各级行政机构,绝对控制军队等武装力量。
  2. 以国家的手段控制国内的要害经济部门和大量的企业,通过“国有资产”的概念以股份或者非股份形式实际控制国民经济的相当重要部分。
  3. 允许私人资产和私有经济的存在,理论上私有经济主体和国家控制的国有经济主体按照普遍接受的市场经济形式共同存在,特定情况下两种所有制的经济主体可以相互转化。

6·25讲话定调

由于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没有一个十分详细的定义,故大陆媒体常有各种解读。从2007年初开始一种将其视作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开始盛行,各大媒体将中国与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瑞典进行比较。针对这种观点,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锦涛于同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讲话,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不是走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更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否定了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看作民主社会主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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