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


刘瑾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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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明正德五年秋八月),陕西兴平人。中国明代中期,明武宗时期的重要宦官。据史书所作,刘瑾本姓淡,景泰年间自宫并成为刘太监外间的手下,并改刘姓成化年间入宫。弘治年间执掌茂陵司香,其后调往东宫。由于经常在太子面前做戏,深得太子所宠爱。但亦有小说家称传闻刘瑾在弘治年间在宫内已有实权,并设有豹房,把不听话的太子关在豹房内恐吓。由于明武宗在刘瑾死后的生活荒淫无道,与其父明孝宗大为不同,不少小说家穿凿附会,并借用刘瑾这豹房的传言,藉以编造故事,并指他其实并非真正的太监,及经常淫乱宫庭云云。

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鐇以讨伐刘瑾为名,在宁夏起兵叛乱,明武宗用杨一清平乱。杨一清乘到北京献俘之机,拉拢太监张永,密奏刘瑾谋反。武宗派禁军抄刘瑾家,仅抄出的金银就有: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58.36万两。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据此将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另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刘瑾被判凌迟3357刀处死 。

逸闻

刘瑾并非无能之辈,也未曾将国事当作儿戏。史载,刘谨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谨变法”[1][2][3]

参考

  • 谷应泰,“刘瑾用事”,《明史纪事本末·六》卷四十三。
  • 谷应泰,“宸濠之叛”,《明史纪事本末·七》卷四十七。

注释

  1. ^ 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2. ^ 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谨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
  3. ^ 《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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