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市辖区 (正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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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中文中,对城市所设行政分区——一种行政区划类型的指称。

中国大陆的市辖区

中国大陆地区,“市辖区”为直辖市较大城市(指地级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直辖市的市辖区属于地级行政区,其余的属于县级行政区。市辖区的行政分区为乡级行政区,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城市以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台湾的市辖区

二战后的中华民国直辖市(又称“院辖市”,目前只有两个:台北市高雄市)及省辖市的下级行政区域,相当于以下的县辖市层级,英文翻译为“District”。

在中华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当中,只有直辖市及省辖市之下才有“区”的单位,而且也只设有区的单位。台北市1968年由省辖市升格为院辖市的改制过程中,数个原属台北县的乡、镇被并入台北市,并皆改为区,之后在1990年又有整并,形成今日台北市十二个区的编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以及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等五个省辖市,也各自有其区级行政区划。台湾的区和乡、镇、县辖市一样,皆以公所(区公所)为行政办事单位,之下辖,里之下又辖有区长市长指派,四年一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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