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软件(俗称“流氓软件”)是中国大陆对网络上散播的符合如下条件(主要是第一条)的软件的一种称呼:
这些软件也可能被称为恶意广告软件(adware)、间谍软件(spyware)、恶意共享软件(malicious shareware)。与病毒或者蠕虫不同,这些软件很多不是小团体或者个人秘密地编写和散播,反而有很多知名企业和团体涉嫌此类软件。
其中以雅虎旗下的3721最为知名和普遍,也比较典型。[1][2]该软件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强行安装和对抗删除。很多用户投诉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到安装,而其多种反卸载和自动恢复技术使得很多软件专业人员也感到难以对付,以至于其卸载成为大陆网站上的常常被讨论和咨询的技术问题。
据北京网络协会发起和公布的调查说,在被举报投诉的前几名中比较知名的软件和企业有:三七二一的上网助手和网络实名、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亿贝易趣、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CNNIC)的中文官方上网版软件、百度的超级搜霸、雅虎的一搜等。
部分被指名的企业否认或者部分否认这些指责,也有企业表示:即将或者已经推出的新版软件,已经对被投诉的问题作出改正。
个别“流氓软件”公司,还状告杀毒软件公司将之纳入“流氓”之列[3],部分杀毒软件公司已经迫于法院判决将个别流氓软件产品的特征从病毒库中删除,不再将流氓软件当电脑病毒来查杀。
有观点认为此次调查原因是知名杀毒软件企业瑞星由于广告或者宣传目的进行的炒作。
网络上有用户表示可以接受这些软件。但更多用户不接受这类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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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恶意软件的官方定义如下:
恶意软件(俗称“流氓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以下是几个软件在中国大陆遭到较多投诉,被认为是典型的流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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