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战俘,或称俘虏(英语简称 POW),与人质的性质不同,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则称为人质。根据1949年《日内瓦第三公约》规定,各国不得虐待战俘,但极少国家能做到这样的规定,有时军方必须从战俘口中得到最新的战况,或敌营的下落,因此对战俘施以重刑,甚至为减少粮食的消耗,而杀害战俘;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先行的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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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只有直接参与战争的战败人员才算是战俘,不过在大多数战争中,只有少数投降的战俘,大部分被活捉的俘虏都是平民。然而对于目前尚未能判断所谓的战争是否已经结束,当地被囚禁的犯人仍属于战俘处理。
大多数战败士兵都受到非人对待,而在战争尚未结束之前,战俘的生还率至今仍是相当之低。也有极少数战胜方对战败方,采取不予追究的例子。
在战争过程中被捉的人,尤其是女性经常成为士兵的强奸对象,而当今战争中不论男女性,均有机会被强暴。
大多数战俘都被施重刑从而获得战争的信息,而也有部分是因为个人泄欲需要对战俘施暴。
中国自古有所谓“杀俘,不祥”的说法,但秦国大将白起一口气杀掉了40多万的赵国战俘,以及西楚霸王项羽也曾坑杀数十万秦兵。在历代战争中,入侵方经常大量屠杀所到之处的平民,被捉的男方为奴,女方为婢,且当成牲畜、财宝分配到各将领之中。
由于战胜方的愤怒情绪,战俘受到屠杀的机会非常之高。而部分将士为彰显战功,也会大规模屠杀战败方士兵,以提高他们在“战场”上的杀敌数量。而古代,多数人均认为此举可有效威慑敌方的士气,并提升自身军士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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