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制度,是中国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政策,户籍表明了自然人在本地生活的合法性。中国的人口管理长时间以来基于此制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来划分人口,把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控制人口迁移,这一点引起广泛争议与指责。
户籍制度是具有所谓“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根据邓聿文的考察,目前全世界仅仅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和贝宁三个国家实行严格的户籍制度。而据了解,即使朝鲜的户籍制度,也没有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划出差异性鸿沟。也有人将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比作印度歧视性的职业种姓制度。[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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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其历史上采用了很多种方式来管理人口,基本的管理方式则大致相同,都是由官员负责维护人口的档案,以作决策参考。从周朝时期以来的大部分时间,统治阶级都采用了不同的形式的户籍制度。
根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周宣王时就有官吏负责“少多、死生、出入、往来者”。周礼中则记载内史、司会、冢宰都存有户籍副本。根据到国都距离的不同,周朝将领土划分为乡、遂和都鄙,用来执行不同的税收、征兵和土地划分制度[1]。但是类似现代的限制人口迁移和户籍注册制度则首见于保甲制度。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的政策,限制人口的流动,以及自行分家。而商鞅的《商君书·垦令》中则提出“使民无得擅徙”。萧何的《九章律》中包含了"户律",将户籍制度用法律规范下来。
中国共产党建国以来,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当时社会资源供给不足,颁布这个条例有利于稳定整个社会。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农业户口一般为住在农村,并从事农业劳动的户口。非农业户口则是指住在城镇,并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户口。
一些较大城市,较早实行了“蓝印户口”。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户籍管理制度1990年代末有所松动,一些地方不再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2003年起,全国很多省市开始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称为居民户口。户口簿上仍然保留居住地一栏,所以仍然可以辨别户口是属于城镇还是农村。
在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陆炳华等34位代表就提出了尽快制定户籍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经审议认为,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改革。
2005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官员表示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2005年10月27日,公安部新闻局表示,目前全国已有陕西、山东、辽宁、福建、江西、湖北等11个省的公安机关开展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工作[1]。公安部目前正起草户籍法,预计会突出控制人口的个人信息、弱化户籍的附加职能。
由于户口的不同而享受的待遇不同,很多人认为这是一种对公民的歧视行为,黑户口问题更认为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中国公安部门认为户籍制度不能取消,只能是改良的过程。并认为户籍制度有以下作用:
有人认为,中国目前地区间贫富差距显著,加之中国人口庞大,如无有效途径控制人口流动,会造成社会不稳定。
有学者认为户籍管理制度存在三大弊端:一是城市和农村户口的二元化管理;二是迁徙不自由;三是户籍和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付予了太多的“附加值”。不少取消户籍的提议也是针对这三点来的,并反对公安部门关于户籍“确立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的必要性,并认为强化身份证制度后也能满足为政府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也有一部分人反对户籍立即改革,认为现有户籍制度和高考制度一样,固然有很多弊端,在社会公平问题没有解决、社会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过早、过激地去改革只能带来混乱。权衡利弊,户籍仍是最合适于中国国情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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