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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步 拿着球走超过三步
〔DOUBLE〕 把球拍完第一次后把球拿起再拍(没有传球)
越区 越过了球门区
由来 现代手球运动是在1898年由丹麦人Holger Nielson所创,其利用室内场地首创七人制手球,比赛方式为在室内场地两端各置一球门,双方各派七名球员以手进行传接球及打门。Holger Nielson并在1906年制定手球规则。
同时间,在德国也有一项类似手球的运动,称为“门球”。是德国人Carl Schelenz所发明为适合女性的运动。1920年,Carl Schelenz参考门球规则制定了11人制手球的规则,并极力推广,自此手球成为欧洲地区极为风行的一项运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欧洲成为主要战场后,手球的推广运动才暂告中断。
战后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成立国际手球联合会(IHF),并大力推广七人制手球,从此11人制手球便逐渐式微。1972年德国慕尼黑奥运会首度将七人制手球列为男子组之正式竞赛种类;而1976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奥运会则增列女子手球比赛。手球运动也正式成为国际性的运动项目。
比赛是在边线长40米、底线长20米,球门高2米、宽3米的长方形室内运动场上进行的。
每队可派出7名正选球员上阵比赛,其中一位必须为守门员,守门员之服装必须与己方队友有所不同,但可穿长裤。其他场上球员可于双方球门区外自由走动,而守门员除不可在对方球门区外走动外,场上所有地方都可以进入。
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可向球员判罚两分钟退场之罚则
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可向球员判罚黄牌
在下列情况下,裁判可向球员判罚红牌
被裁判红牌罚下的球员需立即进入更衣室,而球队可在球员被罚下后两分钟换人。
每场设场上裁判两名、计时员一名及计分员。
负责维持比赛秩序,判罚红牌及黄牌,并且判罚两分钟退场,任意球,九米罚球及七米罚球。
负责计量
并于上述三项时间后鸣笛以示比赛重新开始或停止。
负责填上球员入球数目及时间(所有合法入球皆作一分计算),纪录红、黄牌,并于球员被出示第三面黄牌时举起红牌,示意球员需被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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