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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威利:Bod rang skyong ljongs;藏语拼音:Poi Ranggyong Jong),简称藏,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疆的一个自治区(省级行政单位)。自治区位于青藏高原上,首府是拉萨。
| 西藏自治区 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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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藏 | |
| 首府 | 拉萨 |
| 面积 - 总面积 - 占全国面积% - 水域面积% |
第2位 1,220,000 平方公里 12.7% (含印度的阿鲁纳恰尔邦83,743平方公里) xx% |
| 人口 - 总人口 (2001年底) - 占全国人口% - 人口密度 |
第32位 2,630,000 0.206% 2.16/平方公里 (不含印度阿鲁纳恰尔邦居民1,091,117人) |
| 国内生产总值 - 总值 (2001年) - 占全国生产总值% -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
第31位 138.60亿人民币 0.144% 5270元人民币 |
| 行政区类别 | 自治区 |
| 自治区党委书记 | 张庆黎 |
| 自治区主席 | 向巴平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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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宣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内蒙、海南、台湾在内的中国领土。”1949年11月2日,西藏地方政府致函毛泽东主席,表示希望进行会谈。派遣了孜本夏嘎巴、孜江堪穷·土登嘉波二人为代表。两位代表在香港签证时,获得中央政府的通知:即将到任的中国驻印度德里大使将与他们会谈。中共方代表声明:“西藏的国防由中央政府负责,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在承认上述条件后,代表们为了作出决定可以前往北京。”西藏政府表示无法接受,由此,和谈未能进行。
1950年10月7日,由王其美率领解放军向康区首府昌都发起进攻,很快就打败了西藏地方武装。19日攻克昌都。俘去多麦总管阿沛·阿旺晋美和其随行人员。1950年10月7日,西藏地方政府呈交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西藏人民已清楚无力阻当中共军队的前进,西藏人已应允与中央政府进行和谈。虽然长久热爱和平的西藏人民欲要战胜熟练于战争的中共军队的希望并不大,但是,我们相信在世界的任何地方,只要发生侵略行为,联合国是必定会帮助予以抗击的。”,但由于西藏未成为联合国承认国家,所以联合国并未作出干预。
在昌都战役后,解放军停止了军事行动,释放了全部藏军俘虏。在中共政府邀请下,达赖喇嘛和西藏政府代表团前往北京与之进行和谈。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五人代表团前往北京。1951年5月23日,代表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一共十七条。在尊重西藏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前提下让解放军进驻西藏,保卫西南边境。1951年5月27日,由北京电台向外播送。
1951年9月9日,三千余解放军进入拉萨。另外,从西藏东部和新疆等地有两万余解放军进入西藏,并进驻了日土、噶尔等重要地区,随后又进驻了江孜、日喀则等。于是,拉萨在内的西藏全部主要城市都有解放军驻守。
虽然中共与达赖达成协议,在西藏暂不进行政治制度的变更,但由于解放军宣布解放内藏农奴,并进行土地、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改革,引发西藏地主、世俗贵族和宗教人士的不满,最终于1959年3月初在全西藏范围内发生大规模武装活动(西藏方面认为是起义,中共认为是暴动)。中共进行镇压,但农奴未参与任何一方之行动。第14世达赖喇嘛于1959年3月17日及其信徒约8万人逃至印度以寻求国际协助。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了解散西藏政府的命令,第14世达赖喇嘛随后在印度北部的达兰萨拉成立流亡政府。
从1960年代起西藏各县陆续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召开。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
久远之前,大洋渐消,高原出露,洋中孽畜,五头毒龙,凶性大发,翻掀巨浪,生灵荼毒。
五位仙女,从天而降,法力齐施,镇压恶龙。为保久安,仙女化峰,其第三者,珠穆朗玛。
以上为西藏的史诗传说,描述的是世界第一高峰“圣母峰”之由来。
与藏族先祖的传说相对照下,距今两亿年前,本区原为一片汪洋大海,两千多万年前始在古喜马拉雅山造山运动中大幅崛起,形成今日的高原地貌。西藏为青藏高原的一部份;青藏高原,面积约250万平方公里,占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平均高度在海拔4000米以上,是全球最高最大的高原,素有“世界屋脊”之称。
高原上,日温差甚大,所谓“一年无四季,一日见四季”正是形容年日温差变化最佳的写照。西藏高原地区辽阔,拥有丰富的能源,其中尤以太阳能、水力、地热三者为最。西藏太阳能为全中国最丰富之地区。拉萨,即因年日照数在3000小时以上,而有“日光城”之称。高原之上,亦为中国各大河流之发源地,如长江、黄河、雅鲁藏布江、澜沧江、怒江等,水力蕴藏量为中国第一。
现辖1个地级市、6个地区,以及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71个县。
藏族占西藏自治区人口的94%,有243万人;其它民族包括汉族(16万人)、回族(9031人)、门巴族(8481人)、珞巴族(2691人)和纳西族(1223人),但不包含藏南印度的阿鲁纳恰尔邦居民(1,091,117人)。
2003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GDP)实现184.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9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48.11亿元,增长29.4%;第三产业增加值95.51亿元,增长8.9%。人均GDP达6874元。全年进出口总额达1611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3.6%。
2007年完成生产总值(GDP)342.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增速比上年加快了0.7个百分点,这已经是西藏经济连续保持12%以上速度增长的第七个年头,人均GDP也将跃上12000元的新台阶。
(截止至2006年6月)
(截止至2008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首府:拉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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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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