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省戒严令》,正式名称为《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号》,是一个于民国38年(1949年)5月19日由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的戒严令,内容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时起在台湾省全境(含台湾本岛、澎湖群岛及其它附属岛屿)实施戒严,至民国76年(1987年)7月15日由蒋经国总统宣布解严为止,共持续了38年又56天之久,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次久的戒严。在台湾历史上,此戒严令实行的时期又被称为“戒严时代”或“戒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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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共内战情势对以国民党为主体的中华民国政府趋于不利,民国37年(1948年)12月10日国民政府在全国实行戒严,而与战场较远未受到影响的新疆、西康、青海、台湾四省及西藏地方则不在范围之内,直到民国38年(1949年)5月20日台湾省全境宣布戒严。《台湾省戒严令》颁布后,中华民国政府在大陆的情势持续恶化,中华民国政府于12月迁抵台北,而中国大陆则由共产党另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开始进入长期对峙状态,此戒严令开始成为中华民国政府在台稳固统治的重要法律。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将台湾省全境分为5个戒严区:
从戒严令颁布直到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相关单位陆续颁布了一些相关管制法令。较为重要的有:《戒严期间防止非法集会结社游行请愿罢课罢工罢市罢业等规定实施办法》、《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惩治叛乱条例》等。
台湾省政府在1949年7月9日开始全面实行省政府员工的连坐保证制度,未有保证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早由台中市于该年5月16日对辖内公务员与教师实施的连坐保证制度。从公务人员开始,该制度逐步扩及到台湾社会几乎所有公私机构单位,成为戒严时期遍及台湾绝大多数人口的基本政治审查制度之一。部分内容至今仍存在于台湾一些公司行号的人事作业流程中。
1987年7月14日,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颁布总统令,宣告自同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在台湾本岛、澎湖与其它附属岛屿实施的戒严令(简称“解严”),在台湾实施达38年的戒严令自此走入历史。总统令同时还宣布废止戒严期间依据《中华民国戒严法》制定的30项相关法令。
而福建省金门县与连江县的戒严(战地政务)则到民国80年(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后才解除,共长达近43年,是世界上实行最久的戒严令。
解除戒严对台湾社会带来以下改变:
戒严令的颁布是影响台湾社会发展极大的重要历史事件。在此段时期言论自由受到普遍限制,政府运用相关法令条文对政治上持异议之亲共人士或有叛国之实者进行逮捕、军法审判、关押或处决。根据前立法委员谢聪敏的统计,自1950年起迄1987年解除戒严为止,台湾共发生29,000余件政治相关案件,牵涉人数达140,000人,其中约有3,000~4,000人遭到处决。这对台湾社会的民主化进程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谢聪敏曾于早年因对政治提出异议而入监,但解严后,于李登辉出任中华民国政府(仍为国民党执政)总统时,己出任国民党政府之国策顾问。
亲国民党人士表示,政治上的清除异己固然残酷,但戒严的实施为台湾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治与社会基础。在戒严时期内,台湾在中华民国政府主导下先后完成了耕者有其田与三七五减租、币制改革、十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经济政策与基础设施建设,台湾的产业形态也由以农渔业为主顺利转型为以工业制造与商业服务为主,人民的所得与生活水平均有显著提升。
目前台湾社会对戒严时期的功过未产生一个普遍性的一致观点,也与各政治党派所持的不同价值观有关。虽然在1987年7月15日之后台湾的戒严体制就已经终止,但可以说长达38年的戒严时期至今仍然对台湾政治与社会有着相当深入广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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