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贱民是指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贱民往往和特殊的职业有关。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等级制度和奴隶制度的废除,贱民制度也随之废除,对贱民的歧视也成为非法行为,甚至有的国家还制定了对贱民的优待政策,但对贱民的歧视并没有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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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贱民一直包括奴婢,早期“良贱”一词中,“良”指自由民,“贱”就是指奴婢。贱民甚至包括已被释放的奴婢。
部曲最早指将军辖下的部队,但到了三国时期已经称为了依附于豪强的依附民,成为了半自由人。到了南北朝成为了地位高于奴婢,低于平民的贱民阶层。部曲被当作属于其主人的财产。
“娼优隶卒”包括妓女、演员及衙门里的执役人。
朝鲜的贱民包括奴婢、娼妓、专职工匠和某些地区的所有人民,以及他们的后代。李氏朝鲜时期的从母法规定子女需继承母亲的社会阶层,因此贱民女子嫁给两班、士大夫、中人、平民、白丁为妾,所生子女仍是贱民。
贱民男子若考杂科(技术官员,不能参与政治)及第,得到官职可升为中人,贱民女子如为士大夫、两班庶女,有机会入宫为宫女,如被国王宠幸则有机会成为承恩尚宫甚至嫔御;朝鲜英祖大王生母淑嫔崔氏就是贱民出身,不过这类宫女在宫中地位也是非常低,一般称为(水赐依),甚至不能算是正式的宫女,如嫁给贱民男子为妻,丈夫考杂科得官,自己亦可成为中人。
此外,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也会被贬为贱民。
日本的贱民,称为部落民,当中包括秽多和非人,秽多主要包括屠宰和皮革行业的工匠,非人主要为乞丐。
参见贱民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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