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证


身分证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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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证(也作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分的文件。

目录

历史

中国于唐朝时已出现身分证的雏形,朝廷发给官员“鱼符”,以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

给各阶层民众使用的身分证于明朝出现,称为“牙牌”,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以及所在的衙门,不但官员会使用,并开始向中下阶层发展。于内府出入的人不论贵贱都要佩带[1]

种类

现代身分证与传统的“纸版配照片”式身分证相比相似之处已经很少,而更多的是采取高技术的智能卡形式,具备由计算机进行扫描和阅读的能力。当身分证是由国家所颁发时,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分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分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分证上(或数据库中)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在多民族国家中),血型凝血因子

支持和反对身分证人士的争论

支持

支持身分证的人士指出:

  • 身分证是一个有用的行政工具来增加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减少罪案;
  • 执法人员可于街上抽查身分证时可得知被抽查者是否患有多重人格分裂,而当时其运作之人格并非其原人格;或可帮助寻回不能说出自己姓名之人士,如老人痴呆症患者。

反对

反对身分证的人认为身分证可让政府以一纸证件让人民没有隐私权及人格权。政府对于身分证的使用方式能够使得政府对于公民的监视变得更为简易,比如在何种状况之下实行身分证制度,身分证相关的信息是否/如何存储于数据库中等等。

中华民国的身分证

中华民国94年式国民身分证正面样张
中华民国94年式国民身分证背面样张

中华民国的身分证称为“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前一版是1985年起所换发,但因发行多年,已严重被伪造用以犯罪,在2000年初起就开始研议更换新身分证,原先身分证上有象征华人图案,但被一些信奉西方宗教的人士所反对,经过数年设计,正式版本于2004年定稿。原预定于2005年7月起全面换发,但因为中华民国《户籍法》第八条有规定请领及补发身分证需要按捺指纹,被质疑侵犯人权,因此司法院大法官采取紧急处分权决定暂缓,并于同年9月大法官会议做成解释,裁定《户籍法》中按捺指纹的规定违失效。后于同年12月21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中华民国身分证,至2006年12月31日换发完毕。此次换发新身分证与以往不同的是,不再以颜色区分性别,但对于照片的规定严格许多,也因为有强制露出耳朵的规定,被部分耳朵缺损人士所抗议。

中华民国的现役军人,以往是以军人补给证做为军人用身分证件,1969年改成中华民国军人身分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分证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1984年4月6日中国大陆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比较容易被伪造。

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此中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也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藏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安部表示,居民身份证更新换代工作将在2008年前全部完成。第二代身分证较第一代身分证做了很多改进。第二代身分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而且内置了数字芯片,采用了数字防伪措施,存有个人图像和信息,可以用机器读取。还采用了更大字库,目的在于解决人名地名中的冷僻字问题。

香港的身份证

主条目: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法例规定凡年满十一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皆需于年满十一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分证。年满十一岁的儿童所领取的身分证为儿童身分证,并必须于年满十八岁后更换为成人身分证。所有十五岁以上人士于公众地方皆必须随身携带身分证,并随时接受检查。现在香港使用的身分证属第七代身分证-智能身分证,取代上一代旧有电脑证,并逐步失效。智能身分证除了可以作一般出入境及身分认证用途外,还可以用作网上电子证书、公共图书馆图书证,同时用作驾驶执照

香港永久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候只需出示身分证即可过关,毋须出示护照。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事务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

每张香港身分证上,均会在姓名一栏下面,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按此可参看香港智能身份证的样本。)

英国的身分证

主条目:英国国民身分证

英联邦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首次发行了强制的身分证,但在1919年时取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又重新引入身分证,但在战争结束7年后的1952年又废除了,原因是广大公众对Willcock v Muckle案件的愤怒到达了高潮,此案件中Clarence Henry Willcock在违规驾驶时被警察拦下后拒绝出示他的身分证。尽管他输了官司,然而法院一致认同他的观点,即身分证存在是不适当的。

尽管如此,还是有些国务大臣建议重新引入身分证制度,在各种各样的借口下,2003年,那时的国务大臣大卫·布兰基特(David Blunkett)说英国政府打算引进一种基于生物技术的国内身分证计划,同时使用数据库记录居民的人口,而这将在2013年前强制实行。

英国内政部认为这种身分证可打击国际恐怖分子活动,35%的恐怖分子使用虚假的身分旅行。最近以来,政府也声称这种身分证将帮助阻止非法移民,“健康旅行”,骗取津贴以及偷窃身分,并且生物护照也将让英国国民更易到美国旅行。

美国的身分证

主条目:美国身分证

美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全国身分证,这是由于全国范围内都没有这样的联邦机构拥有足够司法权可以发布给所有美国公民身分证。所有立法机构都尝试创建一个这样的机构,但是都失败了,主要原因是来自于自由意志主义者和保守派政治家的强烈反对,他们把这种全国性的身分证看作是极权主义者社会的象征。然而,由于各种需要身份认证的需要,现时美国的社会保障卡的功效已经变成了跟身分证差不多。

其他国家

实行强制性身分证的国家

西班牙的DNI(Documento Nacional de Identidad)样本
Image:Dnielectronico.png
DNI-e

强制性身分证可能只是在一定年龄之后开始生效。

条款中的“强制”一词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意义。通常,如果没有身分证,可能会被颁发一张罚款单,或者有些情况下,没有身分证会被拘留,直到身分被确认。实际上,除了在极权国家以外,胡乱管理情形较少发生。

此外有:克罗地亚埃及希腊卢森堡马来西亚葡萄牙泰国

不实行强制性身分证的国家

澳大利亚(公民认证)、加拿大(公民卡)、芬兰法国日本瑞典瑞士实行非强制性身分证。

丹麦挪威冰岛没有官方的国家身分证。

上述国家虽无公民身分证,但有其他形式的官方证件,如:驾驶执照

不用来证明公民身分的的身分证

一些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为了某些社会目的而签发“身分证”(资质证明),这些“身分证”可以用来证明一些资格。比如在英国,出租车司机就必须携带“身分证”。参见: 委任状. (一张年龄卡的照片)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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