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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日文:極東国際軍事裁判)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大审,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设在日本以审判战犯(东京审判)。
目录 |
设立于东京,主要审判日本的战争罪犯。由美国、中华民国、英国、苏联、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印度、新西兰和菲律宾这些胜利的同盟国共同任命法官审理。
| 参与国家 | 法官 | 备注 |
|---|---|---|
| 澳大利亚 | 威廉·韦伯爵士(Sir William Webb) | 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团主席 |
| 加拿大 | 爱德华·斯图尔特·麦克杜格尔(Edward Stuart McDougall) | 前法官,加拿大省最高法院 |
| 中华民国 | 梅汝璈 | 律师;立法院立法委员 |
| 法国 | 亨利·柏奈尔(Henri Bernard) | 巴黎首席检察官及首名军事法官 |
| 印度 | 拉达宾诺德·巴尔(Radhabinod Pal) | 加尔各答大学法学院讲师;曾提出异议 |
| 荷兰 | 贝尔特·罗林( Professor Bert Röling) | 乌特勒支大学法学教授 |
| 新西兰 | 艾里玛·哈维·诺斯克罗夫特(Harvey Northcroft) | 新西兰军法处长 |
| 菲律宾 | 德尔芬·哈那尼拉(Colonel Delfin Jaranilla) | 律政司;最高法院成员 |
| 英国 | 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Hon Lord Patrick) | 苏格兰最高法院法官 |
| 美国 |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John P. Higgins) | 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
| 密朗·C·克莱墨尔将军(Major-General Cramer) | 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 |
| 苏联 | 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将军(Major-General I.M. Zarayanov) | 最高军事法院成员 |
共有28个被告被审判,大部分是军事或政治的领导者。两个被告(永野修身、松冈洋右)于审判期间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审判期间因为精神衰弱而没有被起诉。
七个人因为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而判决绞刑。他们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都丰岛区池袋巢鸭监狱执行死刑。
16个被判决终生监禁。三个(小矶国昭、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死于狱中,而其他的于1955年假释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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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公正性不足,甲级战犯本质上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公平)审判,而乙级丙级战犯的审判也有冤枉及纵放的问题。
1.远东军事法庭会被批评审判草率,证据不足就定罪、尚未审问重要问题就处死;有些判决甚至被批评为公报私仇,部分被判刑者并没有违反人道等罪行。
2.部分真正犯有违反人道罪行的日方人士并没有被重判、甚至等于没有被判刑;原因并非罪证不足,而是种种政治妥协。
3.盟军将领也承认,如果这一次是日本打赢,日本可以用相同的罪名来起诉他们。(详见东京轰炸)
4.最大的问题在于处罚甲级战犯,处罚涉及滥杀虐待的乙级丙级战犯是应该的,但订定甲级战犯的作法会被批评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不当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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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国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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