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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是一种决策过程,由人们投票选出某个职位的充任人选、或适用于整个组织的过程。奉行民主代议制的国家或地区,会通过选举选出议会成员、元首(如总统)等,也会以此选出地方的行政官员。选举也被许多私人的商业公司和组织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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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理论里,民主政体里的政府权力是来自人民对于被统治的同意。借由自由而公平的选举方式来表达人民对政府权力的同意是民主政体的基础机制。
对于何种选举才是「自由而公平」的则有广泛的定义。美国学者珍妮·柯派翠克(Jeane Kirkpatrick)提出的定义是:「民主选举不只是一种象征……选举是竞争性的、周期性的、决定性的,在选举里政府的决策者由公民们选出,公民们享有批评政府的自由、发表批评的自由和选择非主流的自由。」
国际的民主观察组织网站进一步的定义民主选举为「在选举里,会尽量避免任何明白的或私下的偏袒某位候选人的架构,除了因为提供选民们每位候选人的真实才能和倾向之资料所造成的判断结果例外。」澳洲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Murray Gleeson则定义选举为「如果改变是必要的话,清楚了解状况的选民们以此表达他们的意愿,以民主而合法的方式达成稳定改变。」
要求选民们都能了解选举状况的条件看似简单,却很难实现,除了由第三党发布的情报之外大多数选民都不太可能获得更多选举人的情报。而最有可能因自身利益而误导选举进行的便是政府自身。这可能造成的结果之一便是以下述及的「做戏选举」。
一些其他学者则主张选举至多只是民主制度里第二重要的基础,他们认为法治才是最重要的。例子之一便是香港,在主权移交中国前的大多数时期,香港都是由未经选举的英国政府统治,但由于稳固的法律制度而仍被视为一个自由而开放的社会。
谁才可以投票的问题(投票权)是选举的中心议题。选民并不一定包括整个人口;举例而言,许多国家禁止精神和智力残障者参与投票,而且所有国家都有投票最低年龄的限制。
在历史上,许多其他群组的人民也被排除投票权。比如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并不允许妇女、外国人、或奴隶参与投票,而美国宪法原本也只限定由拥有财产的男性参与投票。许多选举的历史都和被排除的群组争取投票权有关。许多国家也开始了争取妇女投票权的运动,而保障自由投票的安全则是1950年代和1960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主要目标之一。某些地区至今仍排除一些群组的投票权(例如重罪犯、一些少数族群的成员、和经济上的下层阶级),争取投票权利的运动至今仍然持续进行。
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投票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有资格投票而没有参与,则有可能被处以一些惩罚,例如小额的罚款。
通常要成为候选人必须拥有公民身分、年龄40周岁、必须定居当地,有时重罪犯前科者也被禁止成为候选人。
在直接民主制里,所有符合资格的人都能被提名。在一些国家则只有特定政党的党员才能被提名。或者一个符合资格的人可以经过连署的过程被提名。以美国为例,正式的政党候选人在提名过程中所需的连署数量往往少于无政党的候选人。
有哪些政府官职经由选举产生通常取决于当地的情况。在代议制民主里,一些职位并非由选举产生,尤其是那些需要某方面专业能力或长处才能胜任的职位。例如法官通常都是经由指派而非选举产生。不过也有一些例外,例如美国的一些法官和古代雅典的军事将领便是经由选举产生的。
也有一些国家采取委任式民主制,例如苏联式民主—在全体选民和候选人之间建立中介的选举人制度。例如美国总统便是由选举团所选出,而在英国首相是由西敏制选出成为正式地政府首脑(但在现实上是立法机关或其政党)。
一般情况下人们都知道被推派的选举人会投给哪位候选人,也因此虽然选民是投票给选举人而不是候选人,但两者通常被视为是相同的。不过,在一些情况下,选举制度也会允许没有赢得普选的候选人当选,例如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在2000年的选举中并没有赢得普选,但仍赢得多数选举人票而当选。
在大多数民主政治制度里都有着各种不同形式的选举,依据不同的政府管理阶层和地理辖区而有所差异。一些常见的选举为:
而公民投票则是选民投票决定某件特定提议、法案或政策的一种民主手段,公民投票通常不会涉及一般的政策或特定的候选人和政党。公民投票可能会与一般选举一起或是分开进行,也可能是约束性的或谘询性的,通常依据宪法而定。公民投票通常是经立法机关要求而由政府举行,但许多民主政体也允许人民直接连署发起公投,这个步骤被称为倡议。
公民投票在直接民主制里特别普遍和重要,例如瑞士。不过,瑞士的制度仍然与代议制共存。在大多数直接民主制的形式里,任何人都可以发起任何投票,这也与公民投票相关,而且也可能采取共识决策法的形式。类似古希腊的制度,任何人都可以讨论特定的议题直到共识达成为止。为了达成共识而进行的讨论有可能旷日费时,最后仍然继续讨论并参与投票的人必定是真正关心这个议题的人。在这种制度里并不需要年龄限制,因为孩童通常会对漫长的讨论感到厌烦。不过,这种制度也只有在很小的规模下才能进行。
选举制度通常指的是宪法所规定的细节,以及将人民决定候选人和政党的选择付诸实现的投票制度。
第一步骤是计算选票,计票的制度和选票的形式也有许多差异。投票制度接着依据计票数字颁布结果。大多数投票制度可以被分类为比例代表制和多数制两种。属于前者有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和单一选区两票制。属于后者的有单一选区制(较为多数决)和绝对多数制。许多国家都有主张选举改革的运动,支持如认可投票制、单记可让渡投票制、排序复选制或是孔多塞制。
选举的透明度和可靠性也经常被视为是选举制度的基础。不记名投票是较为近代的发展,但现在则被视为是在自由而公平的选举里所不可或缺的,因为不记名投票能避免胁迫力量的影响。
民主的本质是为了选举对人民负责任的官员,他们在现任一段期间后必需重新面对选举,以追求选民的认同而继续连任。因此许多民主立宪政体都会定期举行选举,在大多数的国家里选举通常是每隔3年至6年举办一次。不过也有例外,美国众议院每隔两年便举办一次选举,而爱尔兰总统则每隔7年才举行选举。
预先决定或固定的选举日期有着公平和可预测的好处。不过,这也延长了选战的期间,并且使解散国会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例如战争突然爆发)会造成麻烦。其他一些国家(例如英国)则只限制执政的期限,执政者可以自行决定什么时候要真正进行选举。在实践上,这表示政府在选战后仍能继续行使权力直到执政期满,除非某些特别的事情发生如不信任动议而提前下台。
大多数现代的民主政体都固定举行选举,但并非所有选举都是由真正的民主政体进行的。一些政府使用其他「幕后进行」的手段来选定候选人,但仍组织一些貌似真正选举竞争的演戏过程,以制造外表上的人民同意和支持。
专制政体—例如前苏联,便经常举行做戏的选举。在「单一候选人」的做戏选举里,可能只有一个候选人能让人们选择,而且也没有提供「拒绝」的选项。在「固定投票」的做戏选举里,则会提供几个候选人担任几种职位。在两种情况里,政府都会使用恐吓或作票的方式来确保只有政府认可的候选人能够当选。
另一种形式则是「谬误差异」的做戏选举,在这种形式下可能会有几名候选人,而所有候选人都支持维持现状。在理论上,谬误差异的选举也会被真正开放的选举所承认,但这也是几乎不可能发生的,举例而言掌控了选举的政府也会控制传播媒体,大众便不可能因此获得正确情报。
与谬误差异类似的,在一些选举中候选人也会被不民主的力量和偏见所影响。举例而言,美国的社会主义者维克多·伯格尔(Victor L. Berger)曾经两次当选众议员,但由于他的反战观点而被拒绝给予议席。伊朗形式的政府也有另一种选择受限的选举,在2004年伊朗国会选举中,几乎所有的改革派候选人都在选前被监护委员会(شورای نگهبان قانون اساسی)的宗教领导人排除参选资格。依据伊朗宪法,这是委员会的宪法权力,是设计用来避免「伊朗革命的敌人」重新取得权力。
仅仅允许反对派有接触选票的机会是不够的。在民主的选举中,为了维持公平和竞争性,反对派政党和候选人必须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社会运动的权利,以使他们能公开发表对政府的批评,并让选民有机会了解不同的政策和候选人。如果一个国家的选举里没有给予这些自由,或者反对派的政党或政治家遭受骚扰和阻挠,那这些选举在人民看来可能就不具有正当性了。这样的国家之一是津巴布韦,津巴布韦脆弱的民主制度长期以来充斥着政治暴力或不公正的选举,联合国必须时常派遣国际性的选举监督组织和护卫的外国部队前往津巴布韦,以确保选举公平进行。
另外,反对派候选人没有机会接触大众媒体如广播、报纸、和电视的选举也可能是偏差性的。例子之一是2004年俄国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竞选连任的选举,在选举中国家一直控制媒体支持普京,也一直批评普京的竞争对手,等同提供了普京无限制的免费竞选广告,也阻挡了他的对手进行竞选广告的机会。也因此,许多国家确保所有大型政党都有同等的时间在媒体上进行选举宣传,并设立制度协助补贴广告费用,或者反过来限制广告的机会,以避免富有的政党或候选人压倒他们的对手。
民主的开放性意味着在许多国家,投票者的选择也有可能摆脱了民主本身。
民主政体在历史上曾经多次腐化,从古希腊到18和19世纪的法国(参见拿破仑三世统治下的第二帝国),最着名的或许是在20世纪的德国,纳粹最初是以民主的手段取得权力。今天世界上大多开发中国家的民主政体都不稳固,时常因为军事政变或其他独裁形式而垮台。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来相信民主本身便是不稳固的,而且总是很快便垮台。
大多数民主政体都有一些宪法明定的权力分隔措施。这种措施限制了所有特定的政府部门的权力,以避免民选的代议士改变政府的本质。要改变宪法则相当复杂,例如要求在选举里有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才能进行改变,不同的宪法制度也有不同的规定。
为了限制这种危险,许多国家采取间接的方式限制新政党的形成。最高票者当选制使新政党较难在短时间内聚集权力。在使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里,则限制一个政党必须在普选里赢得某些比例的选票才能进入国会。这种选举门槛可能只是简单地以取得一个议席所需的选票为准,例如荷兰。但也可能将门槛调高,以阻止小型政党在政府里取得议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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