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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1950年9月2日-),中国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1]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称,“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3]
2006年6月5日,郑恩宠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不但无罪而且有功[4],并言及在狱中曾多次遭受虐待,包括殴打等。[1]
郑恩宠向外海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过两份信件,一份内容是数百名“益民食品一厂”被裁员的工人前往上海市政府请愿,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数百名警察驱散的经过;另一份信件内容是2003年4月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刊登的新华社记者黄庭钧写的稿件《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两份信件,均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2]法庭认为郑恩宠的泄密行为具有危害性,进而对其判刑。
郑案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两份资料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都不应归为国家机密。有人认为,这两份信件内容,都是社会上发生的公开事件,不应属于秘密,国家将社会公开的事情作为国家机密来进行封锁,本身是荒谬的。德国柏林律师公会认为“一个律师为了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利益,经于委托人协商,有权诉诸公众,这个律师权利是不容剥夺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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