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时中国历史上曾经采用的行政区划单位之一,曾作为第一或第二级行政区划,唐朝之后已经不使用。
汉语中,也常常将某些外国的二、三级行政区划称为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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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的设置始见于战国时期,主要是较大的诸侯国在自己边境设立,内地由于不需要雄厚的兵力故而不设郡,当时设郡的军事目的和价值远远大于同时期的县[1]。郡的地位在此时有一定的威慑意义,《史记》就曾记载秦武王的左丞相甘茂认为韩国的宜阳县名为县、实为郡,难以攻克的观点[2]。
秦始皇消灭六国统一天下,六国人民并不心服,各地都有驻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下统县,成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王朝的郡县二级行政区划设置。西汉由于恢复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级还出现了诸侯王国,以郡、国统县,仍然是二级制。郡的数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约48郡,增加到了汉朝的约102郡。
东汉末年三国时期,原来只起监察作用的13个州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区,郡成为州以下的二级行政区。此后,历经三国、东晋、南北朝等分裂割据局面,由于大量增分建制,州郡县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发生重大转变。最后全国出现了200多个州、600多个郡、1000多个县,一州只有两三个郡、一郡只有两三个县,介于州县之间的郡的实际意义几乎不复存在。
隋文帝统一天下后,废除了所有的郡,实行州县二级制。不久后,隋炀帝又改州为郡,恢复到了秦汉的郡县二级制。唐朝建立后,再次改郡为州,但到了唐玄宗时又改州为郡,这也是郡最后一次作为正式行政区划出现。到了唐玄宗之子唐肃宗继位后,再次改郡为州,从此中国不再使用郡的划分。
战国郡的长官称郡守,是高级官员。西汉改称太守,品秩二千石,仍是重臣,往往与中央政府最高的三公、九卿等职位往互调任。
目前英国、美国、挪威等国也有被译为“郡”的行政区划,但含义与古中国的“郡”不尽相同。
英、美的郡 (County) 是县一级的行政单位,一般由数个中心城市和其他小城镇组成。在挪威,郡则是一级行政区。
郡(district)是法国历史上省的下级行政区划。1790年—1800年后为“区”所取代。二十世纪的“郡”是共同体的一种原始形式,作为将通常属一个乡的一些甚至是全部市镇联合起来的组织。其后,根据1999年7月12日有关加强和简化共同体合作的法律99-586[1],“郡”逐渐被市镇共同体或聚居点共同体取代。
郡是日本自1878年起所设立在都道府县下的行政区域,通常辖有数个町或村的自治地方,市级的自治地方则不隶属郡的管辖;但此日本郡制已于1926年废止,目前郡只作为地名的表示,并无任何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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