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镇 (台湾)建议合并到此条目或段落。(讨论) |
| 中华民国 行政区划 |
|||
|---|---|---|---|
| 现行行政区划 | |||
| 省 (虚级化) | 直 辖 市 |
||
| 县 | 市 | ||
| 乡 | 镇 市 | 区 | |
| 村 | 里 | ||
| 邻 | |||
| 早期行政区划 | |||
| 省 地方 特别行政区 |
盟部 特别旗 |
||
| 设治局 管理局 |
旗 | ||
乡是中华民国(台湾)最基层的地方行政区划,地位与县辖市、镇相当。1999年1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地方制度法》后,其设乡法源来自该法第三条之规定,“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复划分为县、市。县之下划分为乡、镇、县辖市”。乡在官方的英文翻译名称为“Township”,与镇相同。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并无详细规定乡的设置标准,一般而言,全部沿袭1999年之旧有标准,不过若有合并设置之事宜,均需依法重新区划。另外一般来说,沿袭旧制也是乡划分之地界与准则参酌因素之一。例如日治时期的支厅、清治时期的巡检,甚至郑氏王朝的屯田。
乡又可以再分成“普通乡”跟“原住民乡”,以汉人居住为主的乡即普通乡,而以原住民族居住为主的则是原住民乡。目前台湾人口最多的乡为桃园县芦竹乡,人口达13.4万人,可望在近年内改制为县辖市。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