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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 ||
目录 |
村(“行政村”)为中国最小的自治单位,不属于一级政府,为乡级行政区特别是乡、镇的行政分区。为避免与地理概念的村庄、村落和自然村落的混淆,作为行政分区的村常以“行政村”之名作为特指。 村划分的行政编组为村民小组,行政负责人为村长,行政管理机构为村民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村的人口规模主要依据当地的人口密度、自然地理、经济水平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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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历年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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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0年 | 1001272 |
| 1991年 | 1018593 |
| 1992年 | 100.4万 |
| 1993年 | 101.3万 |
| 1995年 | 93.2万 |
| 1996年 | 92.8万 |
| 2000年 | 73.2万 |
| 2003年 | 66.3万 |
| 2004年 | 625147 |
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之一,自2000年前后开始大面积推行“合并行政村” 的改革并推出系列农村改革措施,2003年3月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推行,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承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村的合并工作先后在各个省、自治区推行,各省区、各县(市)分步骤进行。截至2004年,行政村的数量由1991年的1018593个减至2004年的625147个,其中部分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转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行政村的人口规模依照各地的人口密度不同而有差异,在中部、东南沿海地区,合并之前约为1000人左右,西部地区只有数百人;合并之后,人口规模中部、沿海地区超过二千人。
‘里’隶属于县辖市、直辖市及市(旧称省辖市)辖区、镇,‘村’则设于乡;其下还有“邻”。村、里的等级相同,同为第四级地方行政区。
村(里)的划分主要依照地理环境、交通运输、都市计划及行政区域范围,而村(里)的规模则由各县市的自治条例规范,偏远地区只要1百户即能设村(里),但台北市人口密集区域则最少为1千户、最多为4千户,彼此规模差异极大。
村(里)隶属于乡镇市区公所,设有村(里)办公处,除了村(里长)一人外,还有村(里)干事一名。
村长或里长任期4年,由村(里)民选举产生,依法为义务无给职,但依照规定,村(里)长每个月可由乡镇市区公所获得上限为台币4万5千元的“事务补助费”,弥补村(里)长在交通、文具、邮电及水电上的支出。
村里干事为基层公务员,由乡镇市区公所指派、轮调,襄理村里长各项业务,为村里事务的法定执行者。在偏远地区,可能几个村里需要共享一名干事。村里干事也负责保管村里事务之公物、公文书。
邻为村里之下的行政编组,但邻长通常不需要经过选举,而是由村里长指派后,由乡镇市区公所聘任之义务职,也没有办公室、行政人员及经费补助,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村里长,但通常为酬谢村里长选举时的酬庸职务,每个邻的规模从10户至2百户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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