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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佳袭警案 | |
|---|---|
| 位置 | 中国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 |
| 日期 | 2008年7月1日 上午9时40分 (UTC+8) |
| 攻击形式 | 纵火、持刀刺杀 |
| 使用武器 | 燃烧瓶、匕首 |
| 死亡人数 | 6人 |
| 受伤人数 | 5人 |
| 凶手 | 杨佳 |
杨佳袭警案是指发生于2008年7月1日上海市闸北区一名家住北京的无业人员杨佳被指控袭击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多名公安警察的案件。该案中6名警察死亡,5人受伤。警方初步定性,此事件为上海有史以来性质最严重的一次袭警事件 [1],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近年最严重的袭警血案[2]。该事件的公开报道以及政府的相关行为被许多人指责涉及诸多重大疑点。关于是否缺乏对公安警察的安全保护,警察是否滥用暴力,程序正义,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等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目录 |
据上海警方公布的信息,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40分,杨佳携带20多厘米长的单刃剔骨刀)、锤子、喷雾剂、防尘面具等作案工具,来到位于闸北区天目中路600号(或578号,大统路口)闸北政法大楼的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门口,抛投8个燃烧瓶实施纵火,并用匕首刺伤大门保安顾建明,成功引开警卫。随后闯入办公楼,从底楼大厅进入负责接待的闸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值班室,用匕首刺向4名正在办公的警察:治安支队教导员张义阶、治安支队警督方福新、后勤保障处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倪景荣、北站派出所民警张建平,4人全部身亡。
随后,杨佳乘坐消防电梯到10楼,杨佳接连刺中交巡警支队的2名警察,其中徐维亚毙命,王凌云右肩右胸部被刺伤。杨佳再经楼梯跑上11楼科技科(计算机中心机房),刺中2名警察,李珂毙命。
最后,杨佳再次使用消防电梯到21楼,在政治处刺中3名警察,受伤的2位吴钰骅和李伟均属于督察支队,而孔中卫则是分局纪委监察室主任[3]。最终七名民警在21楼将杨佳当场合力制服[4][5][6]。
案件发生时,案发现场附近的天目中路、大统路因大量群众围观而造成拥堵[6]。
杨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汉族,祖籍河北省冀县,户籍地北京市东城区前圆恩寺胡同,身高171厘米,体重77公斤,未婚 [7]。杨佳是在单亲家庭中成长,1994年父母离婚后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8]。杨佳初中毕业后在一所民办中等技术学校学习市场营销,1999年技校毕业后,在离家较远的首体家乐福工作,一年后因新自行车被盗深受刺激,失业在家,全家依靠母亲的退休金和父亲提供的生活费维持生活[9]。
对杨佳性格特点,有报道描述为:内向,木讷寡言,热衷于上网,而且凡事讲究规则,“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他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10]
另有报道,几年前,杨佳在山西省旅游时,在太原火车站排队进站时怕别人偷东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说他不好好排队,将他请到派出所,门牙被打掉[11]。事后补牙花了几千块钱。杨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访,最终获得赔礼道歉和3万元赔偿[12][13]。
据杨佳的姨妈表示,杨佳母亲长达8年的诉讼对杨佳也产生了很大影响[9]。
杨佳的袭击对象均为男性警察,死亡者6人,均为年龄在46岁到56岁之间的警官。[14]:
另有4名警察受伤,其中3人在32岁以下:
还有一名保安顾建明受伤,年48岁,受伤后报警。
2007年10月5日晚,正在上海旅游的杨佳,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经过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闸北公安分局下属芷江西路派出所的巡逻民警对他进行盘查,由于他拒绝出示身份证和车辆来源证明,当时造成群众围观、影响交通,于是警察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杨佳在询问过程中始终不配合,但是警方在查清杨佳身份与车辆是租用的情况后,将其释放。关于杨佳据称在调查中受到警方殴打的情况,警方在后来的庭审中予以否认。
杨佳可能对审查感到不满,或为报复公安民警殴打而进行袭击[2]。释放后,杨佳通过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闸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投诉,要求开除相关民警公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核查后认为民警处理事件合理有据,拒绝了杨佳的要求,并两次派人前往北京向杨佳进行法制宣传,但杨佳不予理睬。[15]
杨佳对闸北分局提出行政赔偿,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争执[16]。
他曾上网试图买枪,不过因为枪的威力太低效果不理想,所以并未实施[17]。
据警方调查,2008年6月12日至23日,杨佳曾经入住闸北区芷江西路165弄内的德保旅社,每天40元房价,这里距离芷江西路派出所仅有20米,并使用望远镜观察派出所情况。6月23日,杨佳乘火车返回北京,将旅游及登山装备放回家中。6月25日,杨佳再次乘火车从北京前往上海[18]。从6月26日上午至7月1日早晨,杨佳入住闸北区长安路一栋破旧的两层楼旅馆梅园招待所,每天的房费仍为40元,从此处沿南北高架路步行前往闸北政法大楼只需6分钟不到。7月1日上午9时,杨佳办理了退房手续,表示不再需要这个房间。案发后,杨佳曾经居住的房间已经被警方查封[19]。
7月1日18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部向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发来唁电[20],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市委政法委书记 吴志明等人慰问了几名受伤民警[21]。
闸北公安分局袭警案发生后,不少网民对于一名作案者仅凭一把西瓜刀作为凶器[22],在大白天以一挡十,造成公安局内十人死伤,质疑上海警察的战斗力[23][24][25][26]。对此,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上海公安队伍是有坚强战斗力的,通过你们的浴血搏斗,将歹徒制伏,表现了人民警察的英雄气概[27]。”。而上海公安局内部人士回应对警员能力质疑,称负责技术保障等方面的内勤人员反应不及[28]。这些死伤的内勤都属于文职警察,不予佩枪[2]。在此事件后,公安局给保安也都配发了警棍等警用器械安保设备[29]。
网上流传有杨佳释放后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性器官受到损害,以后很可能将不育的说法[30]。中国媒体称此为谣传,江苏警方将“杨佳遭警察殴打致残”的发帖人郏啸寅于苏州抓捕 [31],后上海市检察院对其以涉嫌诽谤罪批准逮捕。目前杳无音讯。
据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杨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报道,二审法庭上杨佳当庭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指有病的是那些警察。[6] 然而有律师指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不具有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法律资质,这一鉴定手续违法,不能作为可信证据。
据警方报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点燃燃烧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会影响搞大”[6]。目前杨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2]。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杨佳的刑事责任。案件原定在7月29日中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但开庭当天被宣布推迟审理[33]。
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秘密开庭审理本案,只有警察关系者被获准旁听。[34]
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3日,“杨佳袭警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包括杨佳父亲及姨妈等130余人到庭旁听。BBC 报道“约十余名群众”在法院外声援杨佳,遭到警察驱赶[35]。大纪元则报道,“大约一千多人聚集在上海市高等法院门前声援杨佳”[36]。中国的宣传机构对群众声援未予报道。
10月2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袭警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认定杨佳持刀蓄意杀人,具有明显的报复性故意杀人动机。[37]
杨佳被捕当天,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有明介入此案,向杨佳提供法律帮助。该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杨佳案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不久后,谢有明同时担任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被媒体披露,从而引发他是否有资格担任杨佳辩护律师的争议。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报纸《检察日报》发表吴杭民署名文章《谢有明担任杨佳辩护人,让人不放心》,认为谢有明具有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不应接受这样一有利益冲突的案件,而应该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回避。谢有明可能未向杨佳说明自己的身份。这篇文章还批评谢有明对媒体发表的明显不利于杨佳的信息――“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明显不符合自己辩护律师的身份。[38]。
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上述律师还致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紧急查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董、陈、许姓三位检察官。因为后者强行阻止杨佳父亲杨福生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杨佳案案发当天晚上,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小区407号楼的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女士被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带走[39],协助上海警方调查[40] 。此后各方均无法找到王静梅女士。7月17日下午14时20分,杨佳的姨妈王静荣向北京大屯派出所报警,寻找失踪十余天的杨佳母亲王静梅。当地警官表示,杨佳母亲在协助上海警方调查后,已经于7月4日自行离开派出所。[40] 而上海警方同样表示不了解此事。杨佳父亲杨福生与姨妈王静荣持续在网上发帖,寻找杨佳母亲王静梅下落。但令人不解的是,官方指定的代理律师谢有明却在杨母失踪期间得到杨母的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 2008年11月8日,杨佳的姨妈王静荣接到居委会通知说,杨佳的母亲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据王静梅说,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的,谢有明律师曾到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至此,杨母失踪案真相大白。[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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