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涵


陈涵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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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涵
性别:
政党:
籍贯: 广东省茂名市
出生: 1927年5月6日
学历
  • 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 1952
  • 司法官训练所第三期结业 1958
经历
  • 屏东地方法院庭长 1966-1967
  • 台北地方法院庭长 1967-1969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推事 1970-1972
  •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庭长 1972-1974
  • 司法院行政部刑事司帮办 1976-1978
  • 嘉义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 1978-1979
  • 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 1979.04.20-1980.06.29
  • 一审法院检察官 1958-
  • 一审法院推事
  • 一审法院庭长
  • 二审法院检察官
  • 二审法院推事
  • 二审法院庭长
  • 金门地方法院院长
  • 嘉义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
  •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 1982
  • 台湾台北地方检察处首席检察官 1982-1985
  • 法务部检察司司长 1980.07.01-1982.03.01
  • 法务部常务次长 1985.07.03-1986.07.01
  •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 1989.12-1992.05.18
  •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 1986-1989
  •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1992.05.18-1997
  • 总统府国策顾问 1998-
  • 台湾更生保护会董事长 1985-1992
  • 法务部顾问 1997-
  • 汉辉文教基金会董事长 1997

陈涵1927年5月6日-),广东茂名人,1992年1997年间担任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生平

政治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检察官、推事、庭长、法院院长、常务次长、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因行事作风鲜活、办事精练,有“法界小诸葛”的称号。1995年2月13日,台湾最高法院宣判吴宅血案,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等三人依“盗匪罪”判处两个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当时的检察总长陈涵在短短五个月内三度为全案提起非常上诉,创下台湾司法史记录。陈涵说“不提非常上诉,于心不安”。1997年退休后转任民营机构顾问。

2004年在受邀于“中华商业银行”当“总长顾问”,其子是“太原分行”经理.因力霸集团淘空案而卷入.后因并无牵涉.但其中双生儿子被受利用而接受调查.而陈涵在“前中华商业银行”年薪约24万新台币.检查单位确认并无牵涉.2008年1月双生儿子其时为“太原分行”经理因嫌疑违反证券交易法及银行法但准以交保查获并无犯罪所得.违反证券交易法是厂商融资超贷最后在“太原分行”辨理公司债部份之后力霸集团王又曾利用“太原分行”外汇八忆六仟新台币濳逃故“太原分行”相关主管因违反银行法羁押调查. 陈涵有三子一女,涉案调查是第二儿子在中原大学企业管理系毕业原来是中原物理系转至企管系.因有视璋无法服役在通过考试便至美国攻读商学研究所.回国热心公事参与选举.备受上级重用在“中华商业银行”开设分行.第三子和他是双生.三子曾是检查官,和太太是现任检查官.

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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