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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营是类似监狱的大型拘留中心,用于统一关押或隔离持不同政见者、敌侨、以及属于某一特定种族、宗教或政治信仰团体的成员于一个有限的空间内。它与监狱最大的区别在于,集中营中关押的人由于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往往不经过法律判决即遭拘留,而且没有确定的拘留期限。
有些被关押者虽有法律判决,而且有确定的关押期限,但这些判决大多是不经司法程序的,这些被关押者也往往不被关在监狱而是关在集中营中。
集中营的形式有很多种,可以单纯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强迫劳动,纳粹德国的集中营甚至进行种族灭绝式的屠杀。有些难民营也属于事实上的集中营,难民们由于不受欢迎而被拘留或隔离在难民营中,为了阻止进一步的难民涌入,他们往往受到恶劣的对待,例如香港和澳门的收容越南船民的难民营,澳大利亚、瑙鲁以及世界其它一些地方的难民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瑞士的难民营甚至就叫集中营(Konzentrationslager)。
通常人们很难清楚的界定集中营的各种形式,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其中的被关押者的人权都被忽视、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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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营的历史非常悠久,集中拘留战俘或奴隶的机构在很早就出现了,而最早明确提出集中营概念的是英国人。布尔战争时期,为了消灭南非阿非利卡人的游击活动,英军统帅基钦纳在南非设立了31所集中营(Concentration Camp),将散居在乡间的阿非利卡平民集中押至这些集中营内关押。
纳粹德国在1934年成立的达豪集中营是最早建立的德国集中营(Konzentrationslager),开始时集中营只用来关押犯了法的罪犯、同性恋者与政治犯,与监狱唯一的区别是集中营关押的犯人密度较大,而且设有刑场。许多纳粹集中营的入口处都有“劳动带来自由”(“Arbeit macht frei”)的标志。在1939年以后,党卫队的骷髅总队和盖世太保在德国本土6个原有的集中营外增设了15个集中营,其中以规模最大和最有名的是位于波兰总督区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群,它由十几个大小不等的集中营组成。
二战爆发之后,位于波兰的各集中营的性质开始转化为灭绝营转化,关押的范围也大大增加,设备了毒气室与焚尸炉,特别是1942年之后,设立了专门的灭绝营,用于解决“犹太人问题”。有的灭绝营一天要处理上万人。
纳粹集中营的囚犯包括犹太人、苏联战俘、共产党和社会党党员、吉普赛人、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欧洲各国地下抵抗运动成员、“无生存价值”的德国人、保皇派、共济会成员、波兰人、索布人,以及敌国国民(包括英国、法国、美国、中国等国)。这些人被用火车从欧洲各占领区运往集中营,实施“保护性拘留”(Schutzhaft)。随着盟军的推进,各集中营开始陆续关闭。到了1945年5月上旬仅有奥地利与捷克地区的部分集中营尚未解放。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纳粹德国曾设有集中营的各国政府都修建了纪念碑或纪念馆来悼念集中营死难者。
为识别不同类型的囚犯,纳粹德国在囚衣上标上不同颜色之三角符号:
1941年日本占领美国、英国、荷兰在东南亚的殖民地后,在荷属东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设立了集中营,用于关押拘留的敌国平民。
1838年,美国总统范布伦签署法令,将切洛基印第安人集中关押,以便将他们集体迁至西部地区。1901年菲律宾爆发起义时,美国陆军在菲律宾设立了集中营。
1941年珍珠港事件后,由于吸取此前日侨在中国、泰国等国进行第五纵队活动、配合日军占领的教训,为了避免在美国居住的日本人进行破坏活动,美国在内华达州设立了集中营,用于关押居住在美国西海岸各州的日籍敌侨和日裔美国公民。
有看法认为9·11事件后美国设在关塔那摩的战俘营属于集中营。
沙俄时期,俄罗斯政府在北极和西伯利亚地区设立了流放地制度,将政治犯押送到这些地区集中居住。在其中一些流放地里,使用政治犯进行强制劳动,比如东西伯利亚的科雷马金矿。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设立了集中营或称劳改营。苏联称这些集中营为лагерь,即“营地”。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的小说《古拉格群岛》出版后,这些集中营被西方称作“古拉格”(ГУЛАГа)。在其高峰时期,这些集中营里囚禁有275万囚犯。苏联使用这些囚犯进行开挖运河、修建城市、开采矿山等强制性劳动。集中营的犯人包括政治犯、富农、宗教人士、乌克兰等民族的民族主义者,以及苏联占领波罗的海三国和波兰后逮捕并流放的外国平民。
根据正式登记的死亡记录,从1934年到1952年,约有105万犯人死在集中营中,另有约80万人被处决。非官方的统计认为,从1917年到1957年,有4000万苏联人死于集中营、强制流放、饥荒和大清洗。
在中国大陆的人被关押在集中营中强迫劳动被称为劳改,即“劳动改造”。共产时代的劳改营在1960年代开始出现,用作关押向政府发表批评言论的人士,又或是随意上门抓人,以填补营内空缺。整个社会会被分为多个组别,他们会被强制忠于政府,因此很容易认出持不同政见的人士,并将之关押作奴役。这些营也是现代版的奴隶劳动营,与工厂的组织相似。此外,中国大陆的劳改营曾多次被指把在囚人士的制成产品售予外国,而收益则落在政府手上。其产品各式各样,小至绿茶,大至供采矿使用的引擎。[来源请求]
劳动囚犯的利用,使资本主义与劳动囚犯之间的互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个案。一方面社会主义的衰落减少了地方政府的收益,形成了需透过劳动囚犯来填补收入的压力;而另一方面,囚犯的劳动力比不上受薪的劳工,其制造出的产品的质素极低,欠缺在开放市场的竞争力。由于劳改制度中的种种不合理因素,现今在中国大陆对于废除劳改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来源请求]
在吴弘达的著作《麻烦制造者》(Troublemaker)及《劳改》(The Laogai)中,内容深入讲述从1950年代到1990年代中国的劳改制度。吴在中学时代曾因批评政府而被当局关押达19年,在被释放后成功逃到美国。不过,美国官员认为他对劳改营的批评过于偏颇,忽略了自吴抵美以来至今的重大变化。
因收容遣送制度建立的收容所是中国另一种形式的集中营。收容制度已于2003年废止,收容所也都已改为救助站,并不再限制人身自由。
来自朝鲜叛逃者的资料声称在朝鲜有5到10座大型集中营,关押着约20万名囚犯。其中只有位于咸镜南道耀德(Yodok)的第15号集中营允许外界探视。集中营内的犯人在早期为“敌对阶层”成员,即地主、资本家、宗教人士以及日本统治当局的合作者。朝鲜战争后,集中营的犯人主要包括政治犯的家人和亲属,朝鲜劳动党内部权力斗争中的失势者及其家人,以及试图逃离朝鲜的人员及其家属。朝鲜的集中营分为罪犯营及家属营。
1992年到1995年间,克罗地亚共和国、南斯拉夫、以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都设立过集中营,其中绝大多数设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纳地区。
前社会主义和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用于关押政治犯的劳改营通常被西方认为是集中营。这些国家包括东德、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古巴、中国、朝鲜、越南、老挝、柬埔寨、阿富汗、缅甸、埃塞俄比亚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在本土的马恩岛设立了敌侨拘留营。1950年代肯尼亚茅茅运动时期,英国在肯尼亚也设立了集中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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