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总统制


半总统制 (正體)

Free Web Hosting with Website Builder
黄色区域实行半总统制(双首长制)

半总统制,又名双首长制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

半总统制
行政部门系列的一部份

政治主题页
本模板: 查看  讨论  编辑  历史

目录

特征

半总统制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总统为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由国会选出的总理只是辅助性质。
  2. 内阁的实际权力大大减弱,但其地位稳定,政局较平稳,不易发生剧烈震荡。
  3. 国会的权力相对缩小。

所以从根本上比较,半总统制政体实质上是总统制,因其具有总统制的以下两个特点:

  1.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
  2.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1.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
  2. 政府向议会负责。

从某种意义上说,半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比总统制下总统的权力要大,因为半总统制国家的总统拥有解散议会、提议举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行使非常权力,而总统制下的总统一般不具备这些权力。所以半总统制国家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成了围绕总统的权力,因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实际上总统都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

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

区别半总统制与总统制一般有两种标准,这两种不同的标准导致了对各国政治体制有不同的归类。

一种以是否设置“总理”或类似的内阁首脑职位为区别标准。所有设置“总理”、“行政院长”或其他名称的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中华民国、俄罗斯;所有不设置内阁首脑职位的政体都归入总统制,如美国。这种区分标准仅局限于表像。

另一种以内阁首脑的产生办法为区别标准。如果内阁首脑由掌握实权的总统任命、免除、替换,内阁首脑的职位更类似于一个超级部长,那么这种政体和不设内阁首脑的政体一起,归入总统制,如俄罗斯、中华民国和美国一样归入总统制;如果内阁首脑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推举产生,总统无权任免,只能接受议会的推举决定,那么这种政体就归入半总统制,如法国。这样划分出来的半总统制,其总统产生过程如同总统制,其总理产生过程如同议会制,是普遍意义上所说的半总统制。

实行半总统制的国家或地区

按上述第一种区分标准,法国中华民国台湾)、马达加斯加韩国俄罗斯乌克兰黎巴嫩和部份前苏联加盟共和国都可以归入半总统制。

按上述第二种区分标准,只有法国、乌克兰是半总统制。

参见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