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辑


音乐专辑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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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专辑 (Music Album) 是指将一定数量以上的歌曲或乐曲集结在一起,并对外发行的一种媒体(通常是雷射唱片 (Compact Disc) 的形式)。最普遍的方式是透过商业机制发行,但也有许多一般歌手直接在现场表演或网站上销售专辑唱片。这种做法最常在庞克、硬蕊摇滚和独立音乐界中出现,因为这些歌手往往都想远离主流的唱片业界,他们认为这是一种资本主义的剥削。

目录

历史

Image:Lp record album.jpg
33⅓RPM的黑胶唱片,图中为披头四乐团1960年的《奇幻之旅》专辑(Magical Mystery Tour)。

“音乐专辑”的定义最早始于每分钟转速78 RPM留声机唱片的包装形态,是将唱片与一本类似相簿的书包装在一起。第一张被称作“专辑”的歌曲集合是柴科夫斯基的《胡桃夾子》,这张专辑于1909年4月发行,是4张唱片的组合,由奥迪恩唱片公司(Odeon Records)发行。[1][2]当时零售价为16先令,以现代汇率换算约为20美元

1948年哥伦比亚唱片公司Columbia Records)制造出了第一张12英吋、每分钟转速33⅓ RPM的唱片,原料为烯基树脂(Vinylite)。[1]唱片每一面可播放23分钟的音乐,这种唱片比起以往的老式唱片能储存更多的歌曲,因此取代了旧式唱片成为“专辑”的主流记录媒体。多年来,西方标准的流行音乐业界规格都是一张专辑中有12首歌曲,这个数字是源自于要付给创作者的版税

披头四乐团在1967年发行的《胡椒军曹寂寞芳心俱乐部乐团》(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被视为最早定义出现代专辑形态的作品,也就是包含了印刷的照片之外包装,这被视为是音乐创作者的艺术表现之一部份。

时至今日,烯基树脂唱片早已不再是主流的媒体格式,“专辑”的定义适用于所有录制声音的集合,通常是被收录在雷射唱片(CD)上。但仍有MiniDisc(MD)、紧凑音频盒带MP3等不同格式的专辑。

由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媒体的容量也越来越大,“专辑”的长度已经成为开放的讨论议题。根据英国单曲榜(UK Singles Chart)的定义,一张唱片要能被称为专辑,必须至少包含4首歌曲,或总长度超过20分钟。有时候长度较短的专辑又被称为“EP”,为Extended Play(延长播放)的缩写,“延长”指的是时间较单曲Single)较长。有时也会被称为“迷你专辑”。

如果一张专辑的播放时间非常长,歌手通常会改为发行“双碟装”(Double Album)的专辑,就是将两张唱片包装在同一个盒子中。有许多录制过非常多张专辑的歌手或艺人,常会将多张唱片(CD)包装在一个有整体性设计的盒子中重新发行,通常会包含一张或多张专辑,也会收录以前未发表的录音作品。这样的作品被称为“套装精选辑”(Box Sets)。

专辑的种类

  • 合辑 (Compilation albums)
  • 精选辑 (Retrospective album、Rarities Album)
  • 概念专辑 (Concept Album)
  • 双碟装专辑 (Double Album)

参见

注释

  1. ^  录音技术的历史(英文)
  2. ^  Chrono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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