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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目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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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普查是对香港人口数据统计的过程,目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府统计处[1]负责。按照惯例,香港现时每10年(在逢1的年份)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并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在逢6的年份)进行一次中期人口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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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普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按香港不同地区分布最新的基准资料,借此显示香港人口的经济和社会的特征。统计得出来的资料也被用作研究香港人口的转变方向及趋势,以推算香港未来各种人口数据,如住户数目和劳动人口等。不同于由非政府组织的住户统计调查,人口普查的规模十分庞大,资料因此也可靠得多。所以,无论是香港政府制订政策还是私人机构作出研究,均会参考此等资料。
《普查及统计条例》[2]是直接规管政府统计处工作的主要法例。人口普查 ,收集、编制和发表与香港有关的统计资料,以及相关事宜均根据该条例进行。该条例亦就个人或个别机构的资料保密,提供严格的保障,同时亦赋予政府统计处权力向处于香港的市民收集资料。例如<<第316章,附属法例S,普查及统计(2001年人口普查)令及第316章>>[3]及<<附属法例U,普查及统计(2006年人口普查)令>>[4]的条文1就命令统计处长须进行人口普查/统计,以取得香港居住人口的资料。而当中条文4则要求所有年满15岁的人如在香港境内或水域内,除特别原因,则须按照统计表格提供详情。
早于1841年英国占领香港时,当局已为香港岛所有村落进行人口统计,可视为香港最早推行的人口普查。
现今的人口普查方式始于1961年,中期人口统计则始于1966年,其后两种统计均每10年进行一次。截至现时为止,最近一次人口普查于2001年3月15日至27日进行,最近一次中期人口统计于2006年7月15日至8月1日进行。
1961年及1971年的香港人口普查,均搜集了全体香港居民的详细特征资料。但自从1981年起,虽然仍会点算全体香港居民的数目,以及使用问卷形式索取其年龄和性别等的基本资料,但只会透过一个大规模的抽样调查,以家访形式收集部份居民之详细特征资料,并以统计学上的计算方法,推算出香港人口的特征。在2001年的人口普查,问卷与家访的住户比例为六比一。
中期人口统计方面,基本上类似人口普查的家访形式,只会进行大规模的抽样调查,从而推算出香港人口的基本资料和特征。于2006年的中期人口统计[5],抽样住户的比例约为10%。当中5,000住户以电子方式递交问卷。
使用问卷进行调查时,问卷会邮寄到各个住户,经住户填写后待统计员上门收回。至于家访形式,则由统计员上门访问被抽样选取的住户,并向住户内每位成员进行详细访问,并要求他们即时填写问卷。
人口普查通常会于逢1的年份的3月举行,为招募充足的统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所有香港中学和香港小学均会设有人口普查假期,以方便调查进行。部份大学生、专上学院学生、预科学生、高中学生及中小学教师亦会成为工作人员。而以往中期人口统计通常会于逢6的年份举行,工作人员主要为大学生、专上学院学生及中小学教师,但2006年的中期人口普查则在7月15日至8月1日期间进行。在2001年的人口普查,聘请的临时外勤工作人员人数约为22,000名,在2006年的中期人口统计,聘请的临时外勤工作人员人数约为5,000名,酬金由6,528港元至11,648港元不等。
政府统计处会采取严格措施,确保资料保密。所有问卷会在外勤工作完成后的一年内销毁。以2006年中期人口统计为例,统计问卷及电脑资料档案,已于2007年6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销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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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迁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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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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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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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主要统计表亦可见于政府统计处网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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