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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专员 | 汤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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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廉政专员 | 李铭泽 |
| 成立年份 | 1974年 |
| 所属部门 | 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
| 总部 | 香港北角渣华道303号廉政公署大楼 |
| 网站 | http://www.icac.org.hk |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俗称:老廉、廉记、雪糕佬;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是香港辖下的独立执法部门,专责打击贪污。廉政公署成立于1974年2月15日(廉署成立前,贪污案件由警务处反贪污部处理),香港主权移交前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现任廉政专员为汤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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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至1970年代,香港人口快速增加,香港经济发展迅速。面对这些转变,香港政府既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亦积极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但是,社会的资源却因为人口不断膨胀而未能赶及实际需求,从而助长贪污的歪风。为了维持生计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市民均被迫以贿赂作为途径,并成为市民生活的一部分。市民饱受贪污的祸害,初时敢怒而不敢言,后来普罗大众对贪风猖獗已达忍无可忍的地步。
香港警队早年(1952年)曾经有一个反贪污小组,鉴于警队贪污严重,如果对某人作出调查,有机会会连调查员自己也被揪出来,因此它的效力实际上只是很小。而事实上,不少警员亦因为各种原因而被逼对贪污妥协,加入行贿和受贿的行列。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且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在调查葛柏潜逃事件后表示,政府需要一个独立的反贪污部门,才能有能力打击贪污。1973年10月的立法局会议上,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1974年2月成立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以替代香港警务处反贪部之工作,廉政公署成立后更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廉政公署成立时,民众本来对廉署没有太高期望,事关过去政府有关反贪污的行动都以失败终结。但由于廉政公署直接向港督负责,并独立于公务员体系,以致很快就在民间建立声誉及威信。但初期对于警队的调查,由于牵连甚广,使警队内人心惶惶,最终引起警员的不满,因此爆发警廉冲突。及后宣布在1977年以前所曾经贪污而未经检控的政府公务员可获得特赦,冲突才得以平息。
多年以来,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廉政公署亦致力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执法机关共同打击跨境贪污罪案,成绩斐然。一些国家的反贪污部门也以ICAC作为英文简称,如韩国、澳大利亚、毛里求斯等。香港主权移交予中国后,廉政专员更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之一,需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7条订明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2005年,廉署调查一宗涉及一间上市公司的贪污案件时,利用秘密监察方法搜集证据,但有关证据在法庭审讯该案件时受到辩方质疑。当时,本港尚未有具体法律规管任何执法机关进行秘密监察。案中法官虽然认同廉署并无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秘密监察而违反宪法,但同时表示廉署乃忠实地搜集证据,故接纳了有关证供。涉案的被告最终被裁定罪名成立。
当时,香港缺乏规管秘密监察的法律程序,而且所有执法机构均面对相同问题。立法会于2006年8月通过新法例《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以规管有关行动。目前,廉署和香港的其他执法机构,均依照有关条例进行所有秘密监察行动。
一名廉署助理调查主任在一宗案件审讯期间宣誓下作假证供,于2003年4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九个月。这是廉署成立以来唯一一宗相类的案件。[1]
香港于1997年主权移交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0年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确立了廉政公署在宪法上的地位,订明该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一直以来,廉政公署各部门的办公室分散于不同的楼宇内。为了改善这种情况,香港政府在2005年通过拨款,在北角兴建廉政公署大楼,大楼落成后,廉政公署所有部门于2007年年底迁往这座大楼内。
为推广廉洁的风气及增加市民对廉政公署的认识,署方自1975年起制作了多套电视剧,首套电视剧为1975年制作的《静默的革命》、其后有1981年的《廉政先锋》;近年的电视剧则为《廉政行动2004》及《廉政行动2007》。
在1997年廉政公署成立了义工组织名为廉政之友(ICAC Club)。
港廉署调查员涉嫌妨碍司法公正被起诉 - 《东方新闻》2002年10月16日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big5/paper148/20021016/class014800005/hwz795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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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局下各部门
【公】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注1:( ) - 属下部门;> - 部门架构;【 】- 各决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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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见:香港公营机构、Category:前香港政府部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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