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 (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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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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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香港现存的成文法法例编汇。由于香港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依归,对于有争议的案例或有必要遵守的规定,都会以成文法的形式颁布并实行。

目录

简介

香港政治制度类似三权分立,不过政府维持以行政主导

  1. 《香港法例》由律政司法律草拟科负责草拟、或由立法会议员以私人草案的方式提交,并由立法会通过法例,
  2. 香港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
  3. 香港特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行政执法。

而由于香港主权移交之后,议员提过私人草案比以前困难,撰写法例的责任就落在律政司的法律草拟科的法律草拟专员身上。[1]

法律的草拟

政府立法

私人草案

案例

国际公约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一般刑罚

有关香港判刑考虑因素及一般刑罚可参考“Sentence in Hong Kong”,书中主要说明刑事案件。

参考

  1. ^ 香港律政司,(2000年),香港的法例草拟工作 (第二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参看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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