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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目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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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地时期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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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部门除了首长行政长官外,由以下各部份组成:
现时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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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虽然包括在问责制改革中,但由于只负责法律事务,根据香港政府习惯不视作行政官员。
“三司十二局”是司长及决策局的统称,前身是“三司十一局”。自前行政长官董建华于2002年7月1日实施问责制后开始被传媒使用。
通常称为“署”(如卫生署)或“处”(如香港警务处)、极少数称为“局”(如税务局),主管均为香港公务员,绝大部份向所属的决策局局长负责,小部分直接向司长负责(如行政署向政务司司长负责),另外还有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报告;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香港政府一直至1970年代初依然是两层架构,部门直接向布政司负责,事无大小均由布政司决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为此时任港督麦理浩委任麦健时顾问公司寻找对策。该公司于1972年发表《麦健时报告书》[1],建议之一就是在布政司和部门之间加入“决策科”,负责制订政策,并由各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政府部门架构大致承袭英治时期,只是名称有所变动,主要是将原“布政司署”改称为“政府总部”;“决策科”改称为“决策局”、“资源科”改称为“资源局”。其时共有13个决策局及2个资源局,决策局分别为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规划环境地政局、运输局、工务局、卫生福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局、 保安局、工商局、文康广播局、经济局及财经事务局;两个资源局分别为公务员事务局及库务局。其后部份部门曾被整合,当中较重要的是1998年成立新的决策局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及解散文康广播局;和2000年成立的环境食物局,规划环境地政局改名为规划地政局及将市政总署及区域市政总署解散,并以新成立的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和食物环境卫生署取代。
2002年7月1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实施高官问责制,决策局首长弃用以公务员晋升的方式,改用政治任命,局长须承担政治风险;而则原局长改称常任秘书长,维持公务员擢升的原则。决策局因此被彻底重组,重新设立11个决策局,外界将之与三位司长合称“三司十一局”。当时的十一局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政制事务局、教育统筹局、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卫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务局、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被批评得较多的是决策的重组方式,例如将原来关系不大的环境及运输合于一局;外界普遍认这是由于2001年环境保护署否决九铁的落马洲支线穿过塱原湿地,董为免类似的尴尬情况再出现,于是将两个相关部门置于同一局长之下。董建华自己也承认决策局合并的方式“不太科学”。
到了2007年7月1日,决策局轻微改动,变成12个决策局,外界改称为“三司十二局”。
| 政策范筹 | 1997年7月1日 | 1998年4月 | 2000年1月1日[2] | 2002年7月1日[3] | 2007年7月1日[4] |
|---|---|---|---|---|---|
| 教育 | 教育统筹局 | 教育统筹局 | 教育局 | ||
| 劳工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 劳工及福利局 | |||
| 福利 | 卫生福利局 |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 | |||
| 卫生 | 食物及卫生局 | ||||
| 食物安全 | (市政局/区域市政局) | 环境食物局 | |||
| 环境卫生 | |||||
| 环境 | 规划环境地政局 |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 环境局 | ||
| 规划地政 | 规划地政局 |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 发展局 | ||
| 房屋 | 房屋局 | 运输及房屋局 | |||
| 运输 | 运输局 |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 | |||
| 工务 | 工务局 | 发展局 | |||
| 工商 | 工商局 | 工商及科技局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
| 广播 | 文康广播局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 |||
| 经济 | 经济局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 | |||
| 财经事务 | 财经事务局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 |||
| 库务 | 库务局 | ||||
| 公务员 | 公务员事务局 | ||||
| 政制 | 政制事务局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 | |||
| 民政 | 民政事务局 | 民政事务局 | |||
| 康乐文化 | (市政局/区域市政局) | ||||
| 保安 | 保安局 | ||||
注:除主要政策范筹外尚有其他细微工作调整,请参阅有关决策局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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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局下各部门
【公】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注1:( ) - 属下部门;> - 部门架构;【 】- 各决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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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见:香港公营机构、Category:前香港政府部门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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