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本条目为香港政治系列之一 |
|
|
|
殖民地时期政制改革 |
|
|
|
历史 - 地理 - 教育 香港主题首页 |
|
其他国家·图集 Portal:政治 查 • 论 • 编 • 历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简称香港政府或港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 香港政府于1841年开埠后成立 [1][2],1997年前此乃政府的全名及正式名称 [3]。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政府全名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而“香港政府”一词则变成简称),并跟据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制度。香港政府的首长是香港行政长官,辖下有局长多名负责管理各政府部门。[4]
此外,虽然“政府”一词一般包括立法和司法部门,但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只是指香港的行政部门。
目录 |
香港殖民地时期,正式名称为香港政府,成立于1841年。在这以前香港受广东宝安县管辖。
行政长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脑,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此职位成立于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香港总督的职权。辖下由三层架构组成:
现任行政长官是曾荫权。
行政会议由行政长官,官守成员及非官守成员跟据基本法组成,是行政长官制订政策的顾问团。官守成员一般由各司长及局长出任,而非官守成员则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他们主要来自其他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
香港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门执行政策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营机构,负责政府认为较需要社会人士参与的工作。这些机构由政府出资成立及资助,但不属于政府体制,较政府部门有较多的自主权。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医院的医院管理局、协助香港工业发展的生产力促进局等。
|
|||
|
十二局下各部门
【公】公务及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咨询委员会联合秘书处 注1:( ) - 属下部门;> - 部门架构;【 】- 各决策局 |
|||
| 另见:香港公营机构、Category:前香港政府部门机构 |
Why are we here?
All text is available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This page is cache of Wikipedia.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