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left是一由自由软件运动所发展的概念, 是一种利用现有著作权体制来挑战该体制的授权方式,在自由软件授权方式中增加 copyleft 条款之后, 该自由软件除了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之外, copyleft 条款更要求使用者改作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群。
有人将其译为“著佐权”[1],以彰显Copyleft是补足著作权(Copyright,版权)不足的意义。另有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脱离版权”、“版权所无”、“版权左派”、“公共版权”或“版责”,但这些译名的其中几个在意义上有所偏差。Copyleft授权方式虽然与常见的著作权授权模式不同,但选择 copyleft 授权方式并不代表作者放弃著作权。copyleft 授权条款虽然并未反对著作权的基本体制, 却是透过反向地利用著作权法来进一步地促进创作自由。
Copyleft是将一个程式变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式的修改和扩充版本成为自由软件。提出并使用Copyleft观念的是GNU计划,具体的发布条款包含在GNU通用公共许可证、GNU宽通用公共许可证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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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Copyright)的概念是借由赋予对著作的专有权利的方式提供作者从事创作之经济动机, 但相对的此种赋予作者专有权利的方式同时也限制了他人任意使用创作物的自由。Copyleft则是自由软件运动为了保护这种自由而发展的概念:它允许他人任意的修改散布作品,惟其散布及修改的行为和作法,亦限定以Copyleft的方式行之。
Copyleft作品是有版权的;但它们加入了法律上的分发条款,保障任何人都拥有对该作品及其衍生品的使用、修改和重新发布的权力,惟前提是这些发布条款不能被改变。
Copyleft不同于传统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因为公共领域的作品,任何使用者虽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不回馈变成已用;而Copyleft作品的使用者若不按Copyleft的许可证要求保持同样的授权条款,并将更改的版本回馈社群的话,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
Copyleft授权许可有时被认为具有“传染性”,因为任何从Copyleft许可衍生出的作品也必须是遵守Copyleft许可的规定。“传染性”虽然带有贬义,但是这与病毒的传染并不相同,因为病毒的传染是通过不为用户所知道的途径传播的;Copyleft则是公开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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